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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座標看 台灣屬中華民國
2018-01-18 00:10聯合報 林滿紅/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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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波書店聲明認為將台灣記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並無不妥。 圖/翻攝岩波書店官網
十二日日本岩波書店發行國語辭典《廣辭苑》第七版。其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圖將中華民國以台灣省納入其中。岩波書店聲明不認為有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都有一個中國的主張。

最近有位美國學者與夫人由日本來台,原以為台灣與日本用相同的手機SIM卡,沒有另外買台灣的SIM卡,結果無法用手機連絡。如果《廣辭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圖的編者只拿人民幣來台灣而不兌換成中華民國國幣—新台幣使用,也可能買不到吃的或坐不到車。

《廣辭苑》第七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圖相信劃的是現在的,也是事實上的行政區圖,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主張的行政區圖。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顯然沒有台灣省,否則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去年由台灣省徵了多少稅收?

有關台灣誰屬?日本與中國的知識人應該都清楚。因為第一次中日戰爭清朝中國戰敗,慈禧太后惟恐亡國,請求美國促和,歐洲列強擔心喪失其在華利權,也在旁支持。日本開出的一個談和條件是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在之後約五十一年,如果前面說的美國學者與夫人是那時候由日本來台,如果那時候有手機,可以不用換SIM卡。至少就那時候來講,不用兌換另外一個國家—中華民國的國幣,就可以生活。但那五十一年過了之後,又因日本戰敗,而於一九五二年透過國際條約將台灣交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項條約是日本政府依照日本憲法經日本國會通過,是日本的國家法律。即使在一九七二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後,當《廣辭苑》的編者來台灣時,相信日本政府也會要求他或她要經過中華民國的海關。一九六九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六十三條所說:「條約當事國間斷絕外交或領事關係,不影響彼此間由條約確定之法律關係」是背後的國際法原理。

有關一九七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的「中日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其中的「理解和尊重」並非「承認」。更重要的是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立場」,該條強調將執行「開羅宣言」之條款:台灣於日本戰敗後歸還中華民國。

一九九一年以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仍言及「為統一之需要」,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原憲法中對蒙古與西藏自治制度的規定,也依然存在。這表示中華民國仍有統一中國大陸的意向。這有如大韓民國憲法「大韓民國的領土為韓半島」,韓文中譯的「為」字在英文譯為shall consist,係表達一種意向。這樣的意向與兩韓皆為聯合國會員國並不衝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表達的也是一種意向。

有關台灣誰屬這項問題, 如果回到「過去」、「現在」、「未來」的時間座標, 其實會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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