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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防貪機制… 議員詐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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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03:33聯合報 楊永年/成大政治系教授、中央廉政會報委員(台南市)


日昨台南市某議員因違法請領助理費案,遭檢調搜索調查,同時宣布退出下屆議員選舉。唯透過網路搜尋發現,今年已發生四起民代詐領助理費案。往年也常發生類似的案例,涉案議員具跨黨派、跨區域(南北均有)特性。類似弊案重複發生,有「類型化」傾向,卻不見相關單位積極提出防貪政策。可能的原因有二:

第一,沒有防貪主管機關:有人會說,民意機關沒有政風單位,所以沒有防貪機制。理論上,政府機關都設有政風部門,但中央與地方議會均無政風單位。民代是否願意在議會組織加設政風室,仍有不確定性。但從今年連續爆發詐領助理費個案,似乎可以確認,目前並無相關機關積極檢討並制訂防貪機制或政策。

可能有人會認為廉政署應該出面,但除了議會沒有政風室,經費核銷問題涉及跨部會,因為主計一條鞭,除了和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甚至和審計部(監察院)有關。由廉政署(甚至行政院)主導,可能有協調上的難處。

第二,沒有預警或審查機制:就因為前述因素,民代核銷過程缺乏預警與審查機制,導致弊案重複發生。理論上,針對民代的核銷過程,應有預警或審查的提醒功能。但實務上,許多民代認為,政府編列的助理費,本來就是希望由民代彈性運用,以發揮民代問政功能。因此,許多民代可能解讀為這是「他們的錢」,只要有單據或人頭,就可以核銷。

而另種可能性,主計人員為避免民代誤解為刁難或施壓,不敢「嚴格」審查。最麻煩的是,通常是事件爆發後,檢調介入查辦,涉案民代才感覺到事態嚴重;這中間沒有預警或審查的緩衝機制。

建議政府除了積極肅貪,更應建構防貪機制與政策,以健全民主政治的運作。目前比較好的作法,是在既有的中央廉政會報下,成立專案小組或工作團隊,並在總統與行政院長授權下,針對民代詐領助理費防貪機制,展開跨部會(含跨院,因為經費核銷後的審查與審計部有關)、跨層級(含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避免類似案例重複發生。

選舉﹒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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