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同情是情緒 法律是不摻雜情緒
2015-10-17 02:21:44 聯合報 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
八仙樂園粉塵爆燃,造成數百人死傷,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能在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以及眾多同情者,正廣布追凶網的氛圍下,僅起訴了承辦彩色派對的業者呂忠吉一人,是需要有相當的司法堅持及勇氣。

這件造成約五百人傷亡的事件發生後,驚駭了整個台灣,也引發世界各國的關切。由於事件中的數百名被燒灼傷者,後續醫療、復健的開支,相當龐大,也引起各界注入愛心和關注。

誰該為這一事件負責,自是焦點。

首當其衝的,當然是辦彩色派對的業者呂忠吉。而他也在第一時間,表明願負起所有的責任。但事實上,呂忠吉說能力,沒能力,說財力,更無財力,他除了認罪,再去坐個短期的牢獄之外,他真的負不起其他的責任。尤其是金錢的賠償。

從事件發生後的第一天,大家都知道呂忠吉沒有能力負責的事實,於是,受害者家屬、同情者,甚至政府官員,開始追尋那些有能力,而他們又認為該負責的人。出租場地給呂忠吉辦趴的八仙樂園老闆先被指名出列,接著跟八仙樂園沾上點投資關係的萬海航運,以及發生地的管轄政府、警消單位都被點名,應該負責。

大家記憶猶新,新北市政府的市長朱立倫、副市長侯友宜,都曾多次以譴責的語氣,要求八仙樂園的負責人,及其有錢的家族,應出面負責。但無論譴責的用詞多嚴厲,市長、副市長都不是法院,都沒有資格給任何人定罪,判定誰該負責。

檢察官偵查的結果,認定只有呂忠吉一人負有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責,將他起訴,立即引發事件受害家屬的撻伐,批評檢察官手軟者有之,罵司法是有錢人玩的也不少。但這些說法,不盡公允。

刑事責任追究的是肇禍的行為人。這個肇禍的彩色派對,是呂忠吉舉辦的,追究呂的責任,沒問題。而把場地租給呂忠吉的八仙樂園業者,既不是噴彩色粉塵的人,更沒有在場參與辦活動,肇禍的刑事責任要弄到他們頭上,於法確實無據。

如果受害者及其家屬要找八仙樂園的業者,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當然可以,但是要舉證粉塵爆炸,與八仙樂園的業者出租場地,有因果牽連關係,恐怕相當不容易。畢竟八仙樂園只是租場地給別人而已。

再說,如若租場地給人家辦趴,都要被牽連負責,那麼全台灣許許多多把房地租給別人居住、開店的人,都將寢食難安,隨時會禍從天降。

至於是否可以就消防安檢有缺失,或者新北市政府未盡管理責任,禁阻彩色派對的舉行,而循國家賠償途徑求償,整件事又看不出有公務員有任何疏失。

這裡最關鍵的是,彩色粉塵在現有的法律規章之下,都不是危險而應管制的物品,呂忠吉要在露天的派對裡噴彩色粉塵,新北市政府以及消防單位根本無從禁制及管理。無權禁制及管理,就難以攀附責任。

未來這個社會應認清一個事實:同情是情緒,法律是不摻雜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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