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選前只宜速審證所稅修正案
2015-11-13 02:06:3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大選即將到來,藍綠立委紛紛提出減稅方案,以討好選民。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開始審查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來看,其中就有五案屬於減稅法案,包括證所稅是否廢除、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藝術品拍賣所得減稅,以及綜所稅提高免稅額、扣除額等。除了證所稅以外,我們認為此時不宜草率通過減稅案。

就證所稅而言,由於當初復徵引發許多爭議,甚至被歸咎為造成干擾股市的因素之一,因此國民黨版的證交稅內含證所稅的版本,和廢證所稅(未來難免引發公平爭議)或外加式(等同於加稅)等版本相比,兼顧公平又不減少稅收,甚至能夠刺激股市動能,應屬最合時宜的作法,也是朝野立委難得的共識。我們期盼朝野立委能夠排除政治算計,不要拖泥帶水,務必在本會期通過修正草案,以消除股市的不確定性,才是全民之福。

至於藝術品拍賣所得稅負調降方案,鑑於目前台灣藝術品拍賣所得稅負較大陸、香港為重,不利於扶植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確實有減稅的空間;但是立委提案改採分離課稅,一則違背量能課稅的精神,二則破壞綜合所得稅制的完整,不妨改採「變動所得」的概念,將藝術品視為「多年累積,一次實現」的智慧財產,比照目前四種變動所得給予減半方式計課所得稅,應是最為妥適的作法。

再就民進黨立委提出的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方案,其實不合情不合理,也欠缺公平性。朝野立委幾乎每一會期大多會動擴大免稅額和扣除額的念頭,但去年5月經立法院通過,今年已經實施的「回饋稅」制,一方面實施「富人稅」,包括將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的營業稅稅率恢復(提高)為5%,個人股東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減半,且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另一方面,已經將稅收回饋於個人標準扣除額提高1.1萬元(至9萬元),有配偶者提高2.2萬元(至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2萬元(至12.8萬元),減輕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的租稅負擔。

事實上,現行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占比已逾六成,等於只有四成的所得總額成為綜所稅的稅基,此時再增加免稅額或扣除額,勢必進一步侵蝕稅基;更何況,提高免稅額或扣除額,對所得愈高者的減稅利益愈大,也有公平性的爭議。因此,我們認為此時不宜接受此種提高免稅額或扣除額的方案。

至於國民黨籍立委提出的股利所得減稅方案,也就是「將現行個人股利所得改採分級課稅,適用稅率20%以上者,股利所得改以20%固定稅率課徵;適用稅率較低者,則維持累進課稅」,則更是有待商榷。因為第一,股利所得高者絕大多數屬於高所得者,以所得稅申報資料的五分位來看股利所得,收入最高族群的股利所得高達4,619億元,占全國總股利總所得的四分之三以上,約是收入最低組的22倍;有股利所得的民眾中,一半以上稅率都超過20%,擁有全體股利所得逾半數,另外約四成民眾根本沒有股利所得。因此股利所得減稅方案等同於對高所得者給予減稅,顯然是以犧牲租稅公平為代價。

其次,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適用最高稅率)的富人僅8,000戶(約申報納稅戶的1%),但股利所得占全國總股利所得約27%。可想而知,股利所得減稅方案受益的人數屬於少數,但卻造成國庫至少400億元的稅收減損,對財政收入的殺傷力最大,為國家整體財政考量,不能輕易通過。

總之,大選當前,朝野立委提出的減稅方案如果只討好部分選民,勢必受到相對多數的其他選民的質疑,還不如趕快審查通過「受益範圍廣及投資大眾,且朝野難得有共識」的證所稅修正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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