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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勞動部的「好意」 幫了工讀生倒忙
2015-07-31 03:14:0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勞動部在六月中發佈職權命令,認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的學生都是「勞工」,要求學校幫他們辦理勞保健保。表面上看,勞動部是在幫學生爭取權益,但結果卻恰好相反,逼得大學必須大幅削減兼任助理的聘用。政治大學要砍四千助理引發抗議風波,即因此而來。
由於大學是兼任助理的「僱主」,一旦政府規定工讀學生要強制納保,大學就要負擔高比例的勞健保保費。一名學生也許僅要幾千幾百元保費,但全校加起來就是好幾千萬元。由於大學經費拮据,勞健保保費支出增加,學校只好砍削別的支出。除了政大,其他大學也在規劃減少工讀生、兼任助理的名額,不久也將跟進宣佈。政大不是理工醫為主的大學,助理人數還比較少;如台大、成大、交大等理工科系助理更多,將來減聘的兼任助理恐怕員額更驚人。
勞權團體遊說民意代表,要求將兼任助理納入勞健保,已經多年。他們先要求各大學納保,但各大學認為兼任助理的經費都是來自於研究計畫,遂把問題推給補助計畫的科技部與教育部。科技部與教育部則認為,大學才是助理的聘僱主,納保保費理當由大學吸收。勞動部六月十七日的公文,則是將投保責任責付大學,乍看之下似解決了爭議,實質上卻是開啟了更嚴重的爭端。
勞動部依其僵硬呆板的人員分類,將兼任助理視為「勞工」,表面上看似言之成理,卻未必了解大學生兼任助理的本質。大學生、研究生兼任助理,本質上是指導教授運用計畫經費資助學生的「助學金」,每個月少則數千元,多則萬餘元。學生領取這些補助,是教授們希望他們能專心寫論文或做研究,少些在外打工的經濟壓力。有些教授會要求領有兼任助理津貼的研究生在實驗室幫忙、在課堂帶實習,但這些皆非定規,而教授與學生助理之間也不見得有「僱主/勞工」的隸屬關係。也許有些大學老師對學生要求與其待遇不成比例,甚至有壓榨之嫌,但若要因為這些特例而將老師、學生之間的關係「勞僱化」,那不免太過簡化,也必然產生其他扭曲。
以政大為例,一旦大學要承擔七成的兼任助理勞健保負擔,在總預算固定的情況下,他們就必須要減聘兼任助理,等於是減少了對近千人獎助學金的發放。高所得家庭子女也許不在乎這區區每月數千元的津貼,但對於中低收入家庭而言,這等於是斷送了他們的經濟支援。這樣的衝擊,或許將逼著這數千名學生出外打工,減少在校研讀的專注,或許根本就無力再繼續就學,必須中斷求學歷程。無論是何者,都是對弱勢者的衝擊。當初那些「爭權益」者,只看到勞保健保保費每月千餘元的福利,卻忽略了「總預算固定」的排擠效應,反而造成一大群學生失去兼任獎助津貼的後果。
拋開勞工保險不談,今天台灣的健保涵蓋已經十分周全;學生兼任助理,即使沒有勞工健保,也一定有學生身份的健保,兩者的差別只是保費負擔而已。要求大學將兼任助理一律納為勞工,固然是為「現任」的助理爭取權益,但是在預算排擠的鐵律之下,也必然會影響到「未來」助理的聘用人數,縮減獎學金的受益廣度。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前述兩種權益之間要如何取捨,其始作俑者勞工團體和勞動部可曾想清楚?再說,校園是個知識傳承的地方,勞動部不能以「僱佣」的本位立場狹隘觀之。一旦老師與指導學生的關係勞僱化,雙方在報酬、權益、加班、工時上斤斤計較,那必然會扭曲教育與研究的環境。
歐美大學常將研究生與博士後視為「受訓者」(trainees),與教授之間有合作者的關係,而不是狹隘的勞僱雙方,由此出發思考彼此權益。台灣的勞動部卻是堅守本位分類,而硬要將大學師生關係塞進自己的勞僱框架,當然就會產生紛爭。兼任助理爭議告訴我們:勞動部和勞動團體必須要有整體的社會福利觀,才能真正解決兼任助理的福利問題。
2015-07-31 03:14:0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勞動部在六月中發佈職權命令,認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的學生都是「勞工」,要求學校幫他們辦理勞保健保。表面上看,勞動部是在幫學生爭取權益,但結果卻恰好相反,逼得大學必須大幅削減兼任助理的聘用。政治大學要砍四千助理引發抗議風波,即因此而來。
由於大學是兼任助理的「僱主」,一旦政府規定工讀學生要強制納保,大學就要負擔高比例的勞健保保費。一名學生也許僅要幾千幾百元保費,但全校加起來就是好幾千萬元。由於大學經費拮据,勞健保保費支出增加,學校只好砍削別的支出。除了政大,其他大學也在規劃減少工讀生、兼任助理的名額,不久也將跟進宣佈。政大不是理工醫為主的大學,助理人數還比較少;如台大、成大、交大等理工科系助理更多,將來減聘的兼任助理恐怕員額更驚人。
勞權團體遊說民意代表,要求將兼任助理納入勞健保,已經多年。他們先要求各大學納保,但各大學認為兼任助理的經費都是來自於研究計畫,遂把問題推給補助計畫的科技部與教育部。科技部與教育部則認為,大學才是助理的聘僱主,納保保費理當由大學吸收。勞動部六月十七日的公文,則是將投保責任責付大學,乍看之下似解決了爭議,實質上卻是開啟了更嚴重的爭端。
勞動部依其僵硬呆板的人員分類,將兼任助理視為「勞工」,表面上看似言之成理,卻未必了解大學生兼任助理的本質。大學生、研究生兼任助理,本質上是指導教授運用計畫經費資助學生的「助學金」,每個月少則數千元,多則萬餘元。學生領取這些補助,是教授們希望他們能專心寫論文或做研究,少些在外打工的經濟壓力。有些教授會要求領有兼任助理津貼的研究生在實驗室幫忙、在課堂帶實習,但這些皆非定規,而教授與學生助理之間也不見得有「僱主/勞工」的隸屬關係。也許有些大學老師對學生要求與其待遇不成比例,甚至有壓榨之嫌,但若要因為這些特例而將老師、學生之間的關係「勞僱化」,那不免太過簡化,也必然產生其他扭曲。
以政大為例,一旦大學要承擔七成的兼任助理勞健保負擔,在總預算固定的情況下,他們就必須要減聘兼任助理,等於是減少了對近千人獎助學金的發放。高所得家庭子女也許不在乎這區區每月數千元的津貼,但對於中低收入家庭而言,這等於是斷送了他們的經濟支援。這樣的衝擊,或許將逼著這數千名學生出外打工,減少在校研讀的專注,或許根本就無力再繼續就學,必須中斷求學歷程。無論是何者,都是對弱勢者的衝擊。當初那些「爭權益」者,只看到勞保健保保費每月千餘元的福利,卻忽略了「總預算固定」的排擠效應,反而造成一大群學生失去兼任獎助津貼的後果。
拋開勞工保險不談,今天台灣的健保涵蓋已經十分周全;學生兼任助理,即使沒有勞工健保,也一定有學生身份的健保,兩者的差別只是保費負擔而已。要求大學將兼任助理一律納為勞工,固然是為「現任」的助理爭取權益,但是在預算排擠的鐵律之下,也必然會影響到「未來」助理的聘用人數,縮減獎學金的受益廣度。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前述兩種權益之間要如何取捨,其始作俑者勞工團體和勞動部可曾想清楚?再說,校園是個知識傳承的地方,勞動部不能以「僱佣」的本位立場狹隘觀之。一旦老師與指導學生的關係勞僱化,雙方在報酬、權益、加班、工時上斤斤計較,那必然會扭曲教育與研究的環境。
歐美大學常將研究生與博士後視為「受訓者」(trainees),與教授之間有合作者的關係,而不是狹隘的勞僱雙方,由此出發思考彼此權益。台灣的勞動部卻是堅守本位分類,而硬要將大學師生關係塞進自己的勞僱框架,當然就會產生紛爭。兼任助理爭議告訴我們:勞動部和勞動團體必須要有整體的社會福利觀,才能真正解決兼任助理的福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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