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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辱國 性平教育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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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00:53聯合報 陳嘉鴻/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人才資料庫講師(台北市)


涉嫌性侵韓籍女觀光客的詹姓計程車司機被送往看守所,他九十度彎腰,低頭不語。記者李...
涉嫌性侵韓籍女觀光客的詹姓計程車司機被送往看守所,他九十度彎腰,低頭不語。記者李承穎/攝影
我國觀光局因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南韓遊客事件而表示遺憾,並嚴厲譴責這種惡劣行為。
這樣讓我們在國際蒙羞的案件,與這陣子有家長團體要「性別平等教育」退出校園,或者扭曲「性別平等教育」內涵等現象,有著極大的衝突。

當年彭婉如遇害後,立法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該法第七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其核心價值為「尊重」,透過課程辨別與指認「性別歧視」、「身體與心理界限」、「性暴力」等,期待能讓學生免於「性別暴力的恐懼」、思考自己的身體權、對別人更加友善等,共同建構「性別友善的校園」。

筆者曾受邀多所國中小高中職邀約,到學校講授「性別平等教育」,講述核心為「尊重彼此」與「珍視自己」,方式多為提問,讓學生有思考與打破迷思的機會。

筆者通常問到「假設性騷擾發生在你/妳身上,會有什麼反應」時,台下的學生都會七嘴八舌地回應,往往我會點幾個學生回答,通常的答案是「打回去」、「大叫」、「叫他/她住手」。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我沒有想過」,這是不少男學生的回答,我問原因,他們通常都回:「我沒想過男生也會被性騷擾」。

筆者曾帶過男大生團體,討論到「性騷擾/歧視」的經驗時,幾乎有一半的成員表示有不愉快的經驗,因為社會刻板認為「男生不會被性騷擾」,充斥著「男生不是被騷擾,是賺到」的迷思,所以男性遭性騷擾,多選擇不說,以免被訕笑。實際情況是:「只要是人,都會遇到性別暴力,所以男女都可能是受害者」。

性別平等教育依法入校園已執行了廿一年,政府單位應更積極投入相關資源,讓性別平等教育更能確實地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執行,並檢核是否符合法定內容與核心;另外,應考量各校執行狀況,編列相關預算與資源,讓性別平等教育更落實於校園中,杜絕性別暴力事件再發生。

為了讓台灣不再因性別暴力而蒙羞,應更深化我們的性別平等教育!

性騷擾﹒性侵﹒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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