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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設施放寬 農地將全面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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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00:40聯合報 葉昱呈/公(屏東市)
宜蘭縣自訂農舍申請審查辦法,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宜蘭縣自訂農舍申請審查辦法,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規定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等農業設施面積,再加上農舍面積合併整體配置,只要不超過坐落農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即可,惟上述規定恐將走回之前農舍亂象的老路。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修正前,許多申請人興建農舍時,申請曬場是做為停車場使用,農路做為農舍專屬對外連接道路,而蓄水池則做為養魚景觀池或游泳池使用;直到修法後,此一歪風才逐漸平息下來,一旦放寬規定,農地將全面破碎崩壞。

再者,該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其餘農業經營用地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倘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加上農舍面積合併計算為百分之四十,無異是變相擴充農舍用地面積;換言之,即間接縮小供農業生產使用的百分之九十面積為百分之六十。因此,該辦法實施前,應審慎評估之。

農舍﹒農地﹒陳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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