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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新黨青年軍/檢調衝過頭 揣摩上意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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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00:40聯合報 呂蓬仁/公職退休(彰縣員林)
邱太三指王炳忠直播等於違反偵查不公開,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邱太三指王炳忠直播等於違反偵查不公開,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四名新黨青年黨工同日同步遭到「搜索」及「不合理拘提」,引發輿情嘩然。以當時執行之插翅難飛「緊張」狀況,又有法院簽發搜索票背書,一般推斷應該犯罪證據確鑿,檢察機關已掌握鐵證,但卻雷大雨小全部無保請回。司法揣摩上意,無疑馬屁拍在馬腿上了。

先退一步評論,就算「通匪」嫌疑重,時機難道不敏感、人物難道不詭異、程序難道不可議。約談通知書、搜索票、拘票三合一「拂曉出擊」,一票人拿著三張票抓「小不點」,竟只扣到鈔票(人民幣),這不是大砲打小鳥什麼才是?家裡藏有對岸錢幣就叫通敵,簡體字寫一些親友通訊錄就是發展顛覆政府組織,這頂「叛國」高帽未免太可怕了吧!

再進一步評理,風聲鶴唳結果,萬一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收場,如何補救、誰能負責?恐非「誤會一場」可一語帶過卸責。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方得科罰鍰並「得拘提」,也就是屢傳不到不得不才拘,是司法有求於證人,不是證人欠你司法「做證債」,他只是倒楣知道案情,非是犯了什麼錯,該給禮遇,不該強暴脅迫或利誘之濫用公權力。又檢調居然刁難似的同時兩地約談,讓人想配合亦分身乏術。

檢方不像警方,只有業務過量壓力,沒有破案績效壓力,偵辦刑案無須硬幹,共諜案至今撲朔迷離,讓人不想與執政者意志聯想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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