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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單靠漲價 未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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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1:41 聯合報 張炎銘/退休人員(台中市)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三月一日漲水價了。漲幅平均約二成八,以台灣偏低的水價而言並不算多;同時,用水廿度以下、約九十四萬戶並不受影響,大大降低推動的阻力。官員強調:漲價目的不是為超收錢,而是希望大用水戶能帶頭節約用水。

個人贊成漲水價,也不反對用水越多、漲價級距拉大,但若以為單靠漲價就可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則可能太過樂觀,且不完全符合用水正義。

記得去年初苦旱時,水利機關提出「耗水費」的構想,對每月用水超過一千度的石油、基本金屬、化學材料、紡織、電子、造紙業等六大產業開徵耗水費,即依用水量分階段附徵百分之十至卅水費,但「耗水費」有節水獎勵的機制,視節水表現可減徵耗水費最高達百之六十。可惜,該案在工商團體的反對下,胎死腹中。

現在台北市政府開了漲價第一槍,財務狀況更差的台灣自來水公司遲早要跟進。而比較耗水費的一成到三成附徵率,與台北一千度以上一百卅二趴的漲幅,台灣自來水公司將面臨工商團體更大的壓力與反對!而且,有些廠商已經竭盡所能節水,製程回收水的比率高達九成,以該行業的標準已是世界級的模範生,只因該產業用水量大,就要遭受水價懲罰,並不盡然公平。除了漲價之外,類似「耗水費」的獎勵機制似乎也應該想辦法保留。

節水是全國人民、所有行業的事。目前占全國用水七成的農業用水不必水費,地下水抽取也乏人有效管理。近年政府為解決地層下陷影響高鐵安全,鼓勵彰雲地區既有違法水井主動申報,因有著可能「大赦」的誘因,申報違法水井竟超過卅萬口。若政府只在自來水價這一端施力,除了有不顧及產業特性、不公平之譏外,更可能讓用水大戶再動起開鑿水井的歪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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