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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戶 清查又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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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2:06 聯合報 張國偉/社會工作(台中市)


多年前曾有位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年度低收入戶清查時,因有近八萬元存款被取消資格,老人憤而自殺,遺書表示為什麼政府連棺材本都不准他留?這個案曾在社政單位掀起反省作為,如複查及社工個案訪視等。

年底是低收清查季節。日前一位身障低收戶帶著一張公文來找我,他說因存款超過七.五萬元,公所要取消低收資格,他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看完公文,我發現基層承辦人員將身障低收與一般低收入戶混淆。他年滿六十五歲,一家四口都是身障者,身障低收入戶生活津貼是全家生活來源,每年慈善團體與寺廟都會濟助他們,省吃儉用,存點錢以備不時之需乃人之常情。我安慰他,再申復一次,請市政府複查吧!

另一位身障者也因不動產超過標準面臨被取消低收資格,他腦部已開了六次刀,只因繼承祖傳的土地與人共有,無法單獨處分,但因市值超標,讓他面臨攸關生存的低收認定。

每年各縣市政府的低收入戶清查案量驚人,常造成邊緣戶到處求救,各縣市要留住有經驗的承辦人員才能審查,但承辦人員壓力過大,紛紛請調,案量大偏由新手審查,複查就變成常態,影響效率,也帶來民怨。

有些縣市有意讓審查機制落實在基層,也就是基層公所由社政人員與村里幹事做個案審查,特殊個案再轉報市政府由社工訪視處理。然從一家四口都是身障者,卻因帳戶超過七.五萬元,及因無法單獨處分的不動產超標而面臨低收資格的案件,低收清查縮短流程,恐怕還有好幾里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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