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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已遲到 政府還要瞎搞?
政黨法已遲到 政府還要瞎搞?
2017-11-11 23:58聯合報 呂蓬仁/公職退休(彰縣員林)
故總統經國先生「臨終秋波」的解嚴、解除報禁黨禁與開放探親等德政,其中黨禁放行忽忽已然三十周年。幾經寒暑歲月,立法院終於三讀《政黨法》,遲到似乎總比不到好。

該法針對政黨由成立至解散規範,因「關懷」過度,遭非議管太多;完全執政後的民進黨,每次修法針對性尤其高,幾乎都能冠上某某條款,黨產條例是國民黨條款;修訂退撫年金是軍公教條款;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是連戰、關中暨胡志強條款;這回政黨法被說成是白狼張安樂條款。清一色針對綠營政敵的條款、關愛眼神皆投注在特定人或特定事上,好奇怪!

政治應對事不對人,政黨負責人設「排黑條款」,借問一下執政黨,「黑」字如何定義?是須列管有案黑幫老大,或魚肉鄉民小混混就算,還是綜括曾有過犯罪行為者,甚至講話嗆辣如放話跺女婿腳的吳淑珍類也算入?道德、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孝順、模範生…盡屬不確定概念,定義缺乏明確,這不行那不行,民進黨執政搞到最後一個結論——親藍選民喪失選舉權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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