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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不應「刨掉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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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00:21聯合報 于俊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台北市)

台北市前副市長張金鶚昨日「房屋稅調降是專業還是政治?」一文,認為北市府「透過政治決策,降低豪宅評價及打折偏離市價」。房屋稅不是不能改革,但是張前副市長任內平均調漲二點六倍的構造單價,卻沒同步檢討下列問題:

第一,房屋稅的課稅基礎是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是「構造單價X路段率」的結果。台北市一○三年七月一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房屋,在平均調整二點六倍後,構造單價大約是實際造價的一半,如果路段率超過二百%,房屋評定現值就等於實際造價。若再乘以三%的營業用稅率,等於三十年繳的房屋稅就可以把房屋實際造價吃掉,對於BOT案、地上權案、發行REITS的大樓或商業營運用的房子,都會產生「刨掉樹根」的效果。

第二,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的路段率三二○%,大安區敦化南路三百%,就結果來看,路段率有很多需檢討。路段率之訂定未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就「減除地價部分」進行作業單位報告,更遑論討論。

第三,民國一百年台北市開徵豪宅稅是用全台灣各縣市唯一的(1+路段率)方式,加重高級住宅的房屋稅。課稅用的構造單價既在一○三年已調二點六倍,高級住宅若干條件也反映在調漲的構造單價內,過去未能調整構造單價導致的高級住宅加倍及一些項目加價方式,應改弦易轍,否則造成房屋稅的稅基出現驚人的乘數效果,以及重複課稅問題。

第四,各種建築耐用年數及殘值設定不合理,像RC造的殘值最後還有四十%,跟內政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對殘價率不超過十%的原則差距很大,造成民眾房子折舊吃虧。

房屋稅並不是只有構造單價一項因子,還有路段率、折舊率、稅率「三率」及公告地價調漲帶來總持有成本增加亦應併同檢討。有句話「寓禁於徵」,也就是藉由加重負擔來禁止或壓抑負面的東西。因「徵」過重的持有負擔,被「禁」或被「壓抑」的東西,卻是經濟發展、就業機會、土地活化、都市再生…這種城市願景,這就應該要尋求改善。

張金鶚﹒豪宅稅﹒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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