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占便宜 先盡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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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02:52聯合報 陳敦基/台灣師大企管系教授(台北市)


Uber進入市場時,扛著「新創事業」旗號及「共享經濟」理念,各國初期遂對其敬畏幾分,而採取觀察與默許的態度。隨著時間過去,雖有少數國家(如澳洲、菲律賓)或美國若干州允許其合法經營,但多數國家開始採取強硬的對策,包括課以重罰(如德、法等歐洲國家),或限制在小區域內營運(如日本),甚至修訂新法迫其結盟當地業者,實則退出當地市場(如中國、韓國等)。雖然Uber仍持續與各國政府及法令纏鬥,各國也因而鬆綁或新修計程車相關法令,並賦予較大經營彈性及空間,這是Uber帶來的正面貢獻,然而多數政府對取締Uber非法的立場,卻愈趨明顯且嚴厲。

Uber挾其雄厚資金及國際App通路,並自認是從事媒合供需雙方的資訊平台業者,而非運輸業者,拒絕配合當地公共運輸業之經營規範,尤其是在稅賦及保險上,其悍然態度也是各國採取強硬立場的導因。Uber藉由共享經濟的保護傘,以低價競爭滲透市場,並期待以此獲得經營的正當性。惟公共運輸業的經營上,政府管制及把關的目的,就在於其涉及公共利益的維護。Uber的營運要能達到此起碼條件,而非將社會性責任及義務全部撇清,任由白牌車司機及乘客各自承擔風險,這與國內早年城際野雞車的行徑無異。

Uber利用閒置自用車與及空閒的司機,似乎符合共享經濟創造閒置資源價值的精神,但閒置資源要合理運用,仍會產生必須支付的營運成本,其中司機與車輛的保險成本、交易成本(包括稅賦)等,幾乎被Uber以其非屬運輸業企圖規避,而此正是其賴以競爭與獲利憑仗。Uber若承擔運輸業應當的營運成本,在公平基礎上未必就得以與計程車一搏。因此,Uber若不願承擔應負成本,何能奢言正當性或合法化。

由共享經濟帶動興起的交通業(Uber等)、民宿業(如Airbnb),透過020(線上支付/線下服務)的電子商務營運模式,正面看待是開創了經濟新域;另則呈現其正在挑戰並試圖翻轉傳統管制經濟的遊戲規則。無論未來發展如何,企業仍應回歸善良經營的本質,呼籲這些標榜共享經濟的企業應該摒棄占盡便宜的心態,勇於承擔企業本應擔負的社會義務及責任,方可讓共享事業永續經營與發展。

Uber﹒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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