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灑狗血」公審 民間司改會該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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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02:07聯合報 陳宏達/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新北市)


司改會公布二○一五法庭觀察報告,並列出十句法官在庭上的酸言酸語,惹來爭議;又因架設司法陽光網公布司法官個資,引來各界批評。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民間司改會於總統、立委大選前動作頻頻,接二連三公布所謂「法庭十大酸言酸語」,把自己裝扮成司改先鋒,利用法庭外流的片斷資料,藉由媒體放送,狠狠修理法官一番;最近又變本加厲,搞出爭議不斷的「司法陽光網」,把司法官「丑化」成漫畫人物,鋪天蓋地蒐集個人資料,不經查證錯誤百出,其動機令人費解,手段的適法性及正當性頗值非議。
首先,「正人」必先「正己」,這是談司法改革的基本道理。民間司改會就被質疑從董事長以下,由「百分之百的律師」所組成,表面上打著「司改」之名,實際上只是一小撮律師壟斷的利益團體,極盡所能向特定政黨靠攏,汲汲營營台北市長、不分區立委等各項重要政治職位的提名。此外,檢改會陳瑞仁檢察官指摘其「交叉持股」、「未審先判」,民間司改會迄今未曾面對社會交代說明。

其次,民間司改會之所以能壯大聲勢,主要原因就是很懂得掌握媒體胃口,知道何時拋出最聳動、最煽情的話題,炒作新聞譁眾取寵,作為攻擊法官、檢察官的藉口。然而,法官法有關評鑑、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機制,早已立法行之多年,法官、檢察官辦案若有違反程序、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人民權益情事,自可請求個案評鑑,甚至送監察院彈劾、懲戒及淘汰。民間司改會不循「正當法律程序」,仍然以其一貫「灑狗血」的公審方式激情演出,已明顯違反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與監察法第十三條所定之「保密原則」、法官法第五十七條所定之「審理不公開原則」,以及國際兩公約所揭示的「公平審判原則」,豈是標榜司改團體應有的作為?

再者,司法改革問題絕非只存在於法官、檢察官方面,更有相當大的比例來自「在野法曹」,但民間司改會惡意醜化司法體系,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對於立委關說、不肖律師擺爛,則裝聾作啞、置若罔聞,選擇性爆料之心態可議。律師本是「司法改革」問題之一環,本身就是「應該被改革」的對象,如果只是以醜化司法官為能事,如何期待他們成為一個公正無私的改革者?

最後,嚴重的問題還不止於此,由此爭議事件可以看出民間司改會對於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的觀念淡薄,毫無保護個人資料的人權理念,玩了十多年來的民間司改原來是一場美麗的鬧劇,相信法國大革命時期著名的政治家羅蘭夫人在世都要長嘆,「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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