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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價稅 9月22日前快辦自用住宅
2015-09-16 03:08:31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11月即將開徵地價稅,尤其明年將重新規定地價,公告地價再度調高,又同時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對一般自用住家來說,節稅更難。地政士分析,若想省地價稅,得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並符合「辦完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有自住事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不超過3間」等條件,才適用優惠稅率。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分析,想辦理自用住宅節稅的民眾,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申請,也就是今年9月22日前得提出自用住宅證明,且自用住宅須自己主動申請才會生效。提醒今年有買賣屋、繼承、贈與等所有權移轉的民眾,得特別留意是否已向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否則就會被較高稅率課徵地價稅。

林以德舉例,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30年建物30坪的公寓、房屋現值20萬2200元、土地29.25平方公尺、2013年申報地價為7萬0464元,如果該屋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和地價稅最高需繳2萬7889元,若辦理自用住宅,則只需繳納6548元,稅金差了3倍多、2萬多元。

他分析,辦理自用住宅還有好處,若未來出售時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賣價的價差超過400萬元以上還適用10%稅率,省了逾萬元稅金。

但不同稅負針對自用住宅定義規定也不同,若響同時省下地價稅、房屋稅、房地合一稅,就必須完全符合「辦完戶籍登記」、「無出租營業」、「有自住事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不超過3間」等條件。image

跨國企業移轉訂價 擴大查核
2015-09-16 03:08:3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示五區國稅局,明(2016)年擴大執行移轉訂價查稅計畫,以防止全球布局避稅。依據計畫,跨國企業年營業額逾10億元以上,且出現如母子公司在免稅天堂國設籍等七大不合常規型態,即會列入查核。根據評估,全台至少300家以上跨國企業會受查。

五區國稅局自2004年起因應國際潮流,開始對跨國集團進行移轉訂價查稅,但受限於人力與經驗,直至去(2014)年為止,列入選查的跨國集團移轉訂價查核案件,每年都在十家以下。鑑於中國大陸、印度及歐美國家將跨國企業利用不合常規安排的避稅行為列為重點查稅事項,台灣累積逾十年的查核經驗,若再不急起直追恐將喪失課稅權,因此要求國稅局明年起展開大規模查稅行動。

北區國稅局指出,今(2015)年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選案則已先行確定,北區國稅局共計選查15家跨國企業進行調查,已較往年多,明年將會再增加至50家,台北國稅局則在100家以上。

移轉訂價是指跨國集團利用關聯企業進行價格或盈餘安排的行為,目的在降低整體集團的稅負。

例如,中國大陸的公司稅率(25%)比香港(16.5%)高,部分大陸企業會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進行原材料採購,並以較高的價格賣給總公司。此一安排可使大陸公司盈利減少,但總體獲利不變,集團稅負就會下降。

北區國稅局說,這樣的避稅模式在國際間極為常見,各國政府近年才會競相動用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防止該國的稅收變相減少。

財政部要求國稅局擴大對涉有移轉訂價嫌疑的跨國企業進行查稅,目的也在保住稅源。

根據國稅局所訂選案原則,跨國企業若涉及常見七種移轉訂價避稅手法之一,例如選擇將母公司或關聯企業設籍在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國,就是當然的調查對象。另外,企業連續三年的營所稅結算申報如果有鉅幅變動,國稅局也會懷疑其有利潤安排的嫌疑,一樣要納入調查。

由於財政部已經指示明年要擴大對跨國集團查稅,五區國稅局也將提高選案企業數量,估計全台會有300家以上跨國集團要接受調查。image

問答/連鎖經營茶飲店 全面輔導開發票
2015-09-16 03:08:33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高小姐問:向連鎖茶飲店購買飲料,請問茶飲店是否有規定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一般飲品業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會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至於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之小規模營業人,鑑於茶飲食安問題頻傳,輿情反映消費者消費時如能取具飲品業者開立銷貨憑證,將來發生食安問題就可持憑據以求償。為順應民意,該分局近期將針對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全面輔導使用統一發票:(1)以連鎖方式經營;(2)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3)透過網路銷售;(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問答/婚前持有不動產 有條件免特銷稅
2015-09-16 03:08:33 經濟日報 桃園訊
觀音區蘇先生問: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不動產,是否需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財政部規定自104年1月9日起,夫妻婚前如各持有一棟自住房地且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婚後則共持有二戶,嗣出售其中一戶持有期間未滿二年之房地,免徵特銷稅。換言之,如夫妻銷售婚後各自取得之不動產,或其婚前持有之房地不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之規定者,仍須課徵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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