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多元節目 政府要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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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03:43聯合報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無線電波資源有限,國內廿二個無線電視頻道,竟有三個在播國會議事。 圖為立法院現場。 聯合報系資料照
幸有資深媒體人李若松七日投書民意論壇〈無線電視頻道別在「國會」打混〉一文,讀者這才驚覺,目前我們的廿二個無線電視頻道,竟有三個在播出國會的議事。
轉播國會議事,好事一樁,惟即便合理投入合適規模的資源而加入相關報導、討論與分析,一個可能也就夠用,多了就有重複與浪費之嫌。不過,三頻道說國會,僅只是台灣電視怪異局面之一,不是全部,它的形成,不是一朝一日,羅馬不能一天造成,荒誕的根源同樣由來已久。

三個頻道播放國會議事,其來有自。這是因為,原本應該是黃金地段的無線波段,在政府消極放縱之下,業者的投資裹足不前,致使幾十年下來,原本人來人往、生意盎然的街道,竟成門可羅雀、榮景不再,遂有眼前的「暴殄天物」。

現在必須亡羊補牢,要能回歸常態,就在體會與落實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文,政府要有擔當,要能「積極」善盡「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確保…多元…傳播媒體。」

政府的積極作為,其局部目標與方法,〈無〉文已經指認:更多樣與更深入的「在地新聞、國際新聞…年輕族群、銀髮族、兒童電視台」,以及資源聯合使用的「一頻道多電視台共同經營」。

〈無〉文在報紙刊登,只能言簡意賅,周延與詳細而能符合實況的想像與本地情境的具體作法,就請政府有司抓緊時間,儘快斟酌與推敲。

銀髮族﹒羅馬﹒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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