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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夥伴成改革對象 莫讓體育變革陷苦戰
2017-10-30 00:45聯合報 高俊雄/國立體育大學校長(桃園市)

體育署最近積極啟動變革,卻面對體育團體領導人集團公開反彈。其中的矛盾和癥結如果不公開討論,並尋求根本解決配套方案,這波體育變革恐怕要陷入苦戰。

回顧二○一六年里約奧運會前後,運動員對於權益受損公開表達不滿,引起輿論持續廣泛討論,已經加速政府修法和行政督導作為。台北世大運空前的好成績,更帶動立委對體育改革的全面支持。然而,特定體育團體一直是政府夥伴,培育競技選手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理應雙贏共榮,如今卻成改革對象,令人費解。

本人參與台灣評鑑協會接受體育署委託,自一○三年起規畫執行「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訪評內容包括組織會務運作、會計財務作業、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以及業務推展民眾參與等四個構面。歸納最近兩年實地訪評結果,有以下普遍現象:

一、國際競賽成績最受重視,但往往忽略選手和教練選拔的公平性,以及參賽所需要的後勤支援。

二、全民運動推廣仍有許多成長空間。

三、大多數協會和國際組織都能維持正常互動,但是能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務或國際級裁判者,只有少數。

四、會員和理監事成員相當穩定。大多數理事長對體育都具有高度熱忱,而且出錢出力自籌財物資源,以維持協會正常運作。但是熱愛運動的青年參與理監會或委員會比例很低。

五、財務收支資訊尚待加強,會計專職人員明顯不足。

上述現象雖然普遍存在於社會團體,但特定體育團體因具高度公共性並擁有許多專屬權力,加上近五年來政府挹注體育團體經費明顯增加,立委和政府開始以高標準檢視,應可理解。但若要順利推動變革,不僅要從法令規章的角度要求體育團體及時改變,也應了解形成體育團體運作模式的背景原因。

早期,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多由高階軍事首長、國營事業高階主管或民間企業家擔任。當時因政府挹注資源少,理事長就必自籌財源以維持協會正常運作。之後越來越多企業家熱心體育且願意出錢出力,也懂經營之道,就成為大家推舉的優先人選。但要協會透過運動商品化和市場機制自籌財源,仍有其局限。因此,部分理事長為提升協會運作效率,而將組織運作趨向精簡並淡化公共性,廣邀企業共同推展業務,亦應獲理解。

政府正大幅倍增體育預算經費,鼓勵體育人才實質參與,要求特定體育團體治理透明性和經營專業性,契合國際體壇趨勢。但如何降低個人參與之財力要求門檻,挹注符合法令規章治理運作所需基本財物資源,並對績效優良者提供相對誘因,是應同步考量的配套措施。否則,未來個人會員極可能成為符合規定的人頭會員,要擔任理監事的社經條件可能會更高。

體育運動可以振奮人心、促進健康、凝聚社會,提高國家之國際能見度和競爭力。期待政府這一波體育變革,不要陷入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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