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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一次領…保障的初衷呢?
2015-10-30 02:08:43 聯合報 簡建忠/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
行政院會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雖提高違法雇主的罰則和取消延壽年金的設置,但最吸睛的則是讓勞退新制年資滿十五年的勞工,可自由選擇按月請領或一次提領退休金。勞動部強調,修正草案主要是尊重勞工的選擇權,讓勞工對於退休生活的規畫更有彈性,但勞動部似乎忽略退休金「保障與維持退休勞工的基本生活」的精神。

若以過去勞工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樣態來看,希望一次提領的勞工不是有較大筆資金的需求,就是怕領不到(對政府沒信心),但當退休金用罄時,退休勞工常只能依附社會救助的協助,反而違背退休金的原始精神。

依據勞動部的試算案例,在月領一萬五千元的基礎之下,十五年所領取的金額即超過一次提領的總額(約二○八萬元),而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更指出「月領對勞工比較有保障」。在基於對於勞工的保障、避免勞工錯誤的選擇、排擠社會救助資源的考量之下,開放合乎勞退新制請領資格的勞工一次提領退休金,似乎是個潛藏風險的政策;除非此政策背負總統大選的考量。

此外,在今年初修正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中,要求雇主每年三月前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且將在明年起上路。嚴格而論,這是個保障勞工權益的好政策,但過去未能逐步提高和落實提撥率,而要求許多沒有戒心或心存僥倖的雇主,短期間內從低度提撥率(二%)轉為足額提撥,的確有其難度!

當然,勞動部可以振振有詞地表示,「至少給雇主一年的過渡或準備期」,但對於傳統產業或僱用許多資深員工的企業而言,資金(退休金提撥)的壓力和排擠效應,卻是不爭的事實。存心擺爛的雇主極可能透過各種手段,資遣或逼退資深員工,撐不下去的企業則乾脆關廠、資遣所有員工;舊制勞工退休金足額提撥的風暴,隱然逼近。

目前的重點,已不再是辯論政策的好壞,而是當政策施行時,能否有效控制/解決可能的副作用或反效果。勞動部在處理大學校園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一案,已顯現出思慮不足、欠缺部會橫向聯繫、配套措施不夠周全的窘境。謹希望勞動部對於新舊制勞工退休金的處理不會重蹈覆轍,更沒有「交給新政權處理」的擺爛心態,才是一個負責任、有擔當、令人尊重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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