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吠死,沒有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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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04:17聯合報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一例一休」在紛擾抗爭後完成立法,接踵而來的核食開放、同婚立法必然難有共識,更加紛歧。由不同價值信仰組成的國會,才有足夠的政治能量與正當權源,針對重大爭議形成國民總意志。用這種標準來看,台灣死刑存廢和司法公信的互動關係,就會發現匪夷所思的顛倒錯置。

馬政府時代,為人權美名,立法院通過獨創的「兩公約施行法」,語焉不詳的規定「兩公約有國內法效力」,然後再以「立法的方式,竊取憲法的效力」,要求「所有法律」均應向其臣服。好端端的《兩公約》,被搞成紊亂法律位階的亂象,然後廢死論者堅持法官不得判死,否則即違《兩公約》。

廢死論者聰明地選擇向最高法院施壓,因為最高法院風評不佳,法律見解貧乏,風骨擔當庸懦,只能滿足陞遷的官僚欲望,根本欠缺引領思潮的專業權威。這個司法體系的軟肋,就是司法公信不彰的元凶。但是從社會運動策略言,向最高法院施壓,成本最低,效果最好,CP值最高。

雖然廢死論者關於《兩公約》的法律論述破綻百出,但最高法院根本欠缺指駁辨正能力,只能照單全收,發明各種光怪陸離的「教化可能性」。不管是先姦後殺,還是先殺後姦;不管是逆子弒親,還是狠父殺女,犯行越寫越重,但是罪責越判越輕!法官迎合廢死論者訴求,然而現行法既未廢死刑,這些輕賤生命的判決,明顯違反「罪刑相當」法律原則。「成績好表現、開庭有道歉、監獄抄佛經、大馬蘇祿軍」,各種瞎掰鬼扯理由,就是司法遭人唾罵的根本原因。

民調顯示反對廢死民意高達八成五,但最高法院欠缺足夠政治能量和社會公信,無法處理廢死議題。這些弱智的判決理由,公諸社會貽笑大方,根本就是螳臂擋車!不但無法教化社會,移風易俗,反而拖累司法公信,每下愈況。

政黨輪替後,主張廢死的時代力量大幅成長,享有國會多數的民進黨也多贊成廢死。但是迄今,國會對廢死的立法,紋風不動「維持現狀」?這種言行不一,葉公好龍的立場,不覺得荒謬嗎?廢死聯盟不去請願修法,這是什麼道理?司改團體不去施壓立委,這是什麼標準?司法院和總統府各自提全國司法會議議題,對於死刑存廢不置一詞,這是什麼心態?小燈泡媽媽素人參政,提出來的建議卻是八竿子打不著的「記者不應訪問被害人家屬」,這是什麼邏輯?對於死刑存廢爭議視而不見,全採龜息大法,這是什麼改革?

生死兩難的痛苦掙扎,只有從事審判的基層法官才能體會。最高法院不懂、明哲保身的司法行政不想、光說不練的廢死聯盟不肯、雙重標準的司改團體不會、顧忌選票的投機政客不敢。大家都想採取「賴清德模式」,只會消費司法,墊高政治聲望,毫無公共政策,面對司法沈屙。

這種「只有吠死,沒有廢死」的法治末日,身為被改革者,只能寫篇靠北的廢文哀鳴幾聲,以誌民粹。

廢死﹒死刑﹒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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