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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橫行 違規難舉證
2015-10-23 02:25:16 聯合報 陳宏煇/教官(新北市)
日前騎機車返校值班,經過一處陡的下坡段時,雙手握緊煞車把手,慢慢騎進停等區等待綠燈,卻見兩輛自行車飛快從上坡滑下來,再緊急煞車停在我的身旁,聲響相當大,讓我嚇了一跳。
綠燈一亮,我騎著機車左轉,又遇到紅燈,便在停等區內等待,但後面緊跟而來的自行車卻從旁繞過,直接沿著路沿慢條斯理地騎過去,而下個路口也還是紅燈,他們還是闖了過去。
自行車屬於慢車的一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慢車駕駛人如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只是,自行車沒有掛車牌,即使闖了紅燈被拍照,也是難以舉證,除非警察當場攔下開罰單,否則就只能任自行車違規。
希望騎士自重,不要沒有掛車牌就任意行駛,也不要因為騎得慢就覺得不可能發生事故,多一分小心,才能少一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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