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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 要等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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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04:17聯合報 高克培/病歷中文化推動行動聯盟發起人(台北市)


立委尤美女(左三)、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左)及病歷中文化推動聯盟發起人高克培(右...
立委尤美女(左三)、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左)及病歷中文化推動聯盟發起人高克培(右)等人呼籲衛福部推動病歷中文化。 記者潘俊宏/攝影
十二月十日是國際人權日,民國九十八年政府宣示加入國際兩公約,且立即成為國內法。今年四月馬前總統卸任前盤點全國法規,看哪個地方跟公約相違背,我投訴總統府「台灣醫界以英文記載國人病歷違反醫療人權」,結果法務部和衛福部「虛與委蛇,老狗不理」。
「推動病歷中文化行動聯盟」的努力屢遭當局忽視欺騙。民國九十三年,現在的陳副總統是當時的衛生署長甚至以公文(醫療保健行動方案)明白表示「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前完成擬定推動計畫或措施,發展病歷中文化」,但後來毫無進展。

世界唯有台灣的病歷以非母文記載。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也就是說,除「病歷摘要」在「必要時」才提供患者時以「中文」記載外,其他都可用「中文以外的文字」。

一般患者除非要打官司,誰敢向醫師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病歷摘要以中文提供」的規定更形同虛設,因為患者根本不知有這權利。

我們認為「英文病歷」與兩公約背道而馳:

一、醫療高層一向認為病歷不是給病人看的,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患者看不懂病歷,在法律上已處在不利的一方。這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六條防止「因種族…語言…社會階級…而生之歧視」。

二、台灣多數人不熟悉英文,無法由閱讀自己病歷了解病情,且不說戕害了「知」的權利,亦使他們無法參與自身醫療的決定,被剝奪了世界四大醫學倫理中第一條「醫療自主權」,更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之「生存權」。

三、「病歷品質」是台灣醫界之痛。電腦的方便變成醫師們的隨便,所以充斥著「複製貼上」式、「避重就輕」式、「三言兩語」式、「一成不變」式、「移花接木」式、或由護理師(或病歷助理記錄員)把電腦資料堆出一份「洋洋『傻傻』」式的病歷,深深影響後續醫療品質,這亦傷害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的「健康權」。

四、我們的母文、官方文字都是中文,因此以非母文、非官方文字記載台灣民眾病歷,顯然侵犯全體國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裡人民的「文化權」。

五、至於洋涇濱式英文病歷違反其他如醫療法六十七條、個人資料法、消費者保護法種種,無需贅言。

我們深望蔡總統和已貴為副總統的陳前衛生署長,能遵循國際兩公約,及早立下「病歷母文化」時間表,讓台灣醫療人權與國際同軌!

人權﹒醫師﹒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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