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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4 國賠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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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00:37聯合報 郭志揚/工業安全技師(苗縣苑裡)


一例一休攸關勞資雙方權益,未來如何修法備受關注。圖為勞工團體之前要求新上任的行政...
一例一休攸關勞資雙方權益,未來如何修法備受關注。圖為勞工團體之前要求新上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盡速面對一例一休、七天假以及勞保年金等議題。 記者黃義書/攝影
近日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達成勞基法修法共識,為「一例一休」鬆綁,其中工作日由現行「七休一」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只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

此案一出令筆者極度擔憂,因為國際上職業安全衛生對受雇者工作環境有害物質、物理能量的暴露限值,是訂立在「七休二」的基礎上;如以「十四休四」方式實施,就應以科學方法大幅加嚴修正此類暴露限值。這是一件工程浩大的作業,且需業界配合耗費鉅資提升防護設備及措施的效能。

如依現行暴露標準以「十四休四」方式實施工作天工時控制,則受雇者在政府所訂立的暴露限值工作產生職業傷病,政府將無可避免遭受雇者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且政府會面臨官司打越多、輸越多、賠越多的窘況。

一九七二年淡水美商「飛歌」電子廠為首的電子業工廠,連續發生多起女作業員在作業環境暴露吸入或作業上接觸有機溶劑中毒,有在工作現場中毒昏厥如中邪抽搐者,也有患肝病死亡的,消息傳開後,造成數以百計電子業女工為保命辭職的效應。

當時政府為預防此類問題再次發生,於一九七四訂立了「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已更名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等規定,並訂立「勞工安全衛生法」,再於二○一三年修訂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擴大保護對象。

然而如「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是以大多數工人每天八小時,每周五天的工作狀態,終其一生不至於發生不良影響或致傷病。如「十四休四」,則「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應予科學修正,因為原來工作狀態的基礎已不適用,且未考慮加班狀態。

若不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使勞工仍於舊的容許濃度標準下工作,因暴露時間加長未能及時休息代謝化學性有害物質,或自物理性傷害中 (如噪音環境)恢復健康的風險極高,那麼雇主及勞工均在合法狀態下而致職業傷病,當然要控告政府未能及時修訂此類標準而損害其健康。

或者換個說法;美國會同意以現有任一容許暴露標準採「十四休四」的工作日方式,讓鴻海在美國設廠雇用勞工嗎?

這場困境是因為勞動部漠視「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引起的嗎?這只是表徵的問題,更深層的是行政部門與立法院長期共同揮著「經勞資協商、工會同意或當事人書面同意者」的大旗,看似民主,實則放棄國家對勞動關係的干涉與對社會安全制度的保障。

選舉前道貌岸然鏗鏘有力的政見支票,選後變成朝三暮四寧可犧牲勞工健康,也要開後門方便雇主的芭樂票。下回選舉勞工朋友可得仔細選個言行一致令出必行的候選人,別讓自己還不到退休就惹得一身都是病。

選舉﹒立法院﹒中毒﹒一例一休﹒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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