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透視/都更修法 輕重有別—正義都更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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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6 02:23聯合報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



正義國宅都更案歷經20年,終於取得建照開始動工。 記者胡經周/攝影
延宕超過廿年的台北市正義國宅都更案,終於在近日完成一百廿億銀行聯貸簽約,資金到位,預計五月就要動工。
因緣際會,我在台北市副市長任內協助此都更案的審議通過而開啟了動土儀式;如今又在土地銀行常務董事任內,參與銀行聯貸決策,進一步見證了正義國宅都更的向前邁進。

在正義國宅都更漫長過程中,我們得到何種啟示?當前政府對都更的修法及國家都更中心的設置,能否解決困境?值得釐清。

首先,正義國宅經如此漫長的都更過程,最後還能夠整合成功,最主要是因為本案地價非常昂貴,造成許多都更權利關係人對彼此所擁有的權利價值認知有相當落差,也引發外界各方利益爭奪,加深整合困難;然而也因為利益龐大,建商面對多重困難,仍願意耐心長期投入,最終才能夠開花結果。

因此,從正義國宅可了解到,不同的都更地區價值,都更後的權益分配各不相同,所需花費的整合代價也不相同,都更推動必須個案處理,其他個案無法比照辦理。其中關鍵的權益分配,所謂「一坪換一坪」的都更通案政策必須重新檢討,否則未來都更很難推動。

其次,正義國宅協商整合緩慢,凸顯都更推動困難的核心,是涉及私有財產權問題,人民財產受憲法相當保障,住戶對都更的想法與價值觀不盡相同,政府介入都更私有財產權受到相當質疑與限制,都更推動能否成功「關鍵在住戶,而非政府」。

因此,未來推動都更資源的配置,都應加強住戶的都更教育與輔導。政府應積極在各地廣設「都更諮詢服務中心」,也可委託NGO都更專業團體主動進入都更社區協助住戶;政府更需透過NGO都更專業團體建立「協商平台」,公正提供專業協商機制,解決住戶都更爭議。唯有獲住戶認同,都更才能成功。

第三,更新前的正義「國宅」,更新後變成居住不正義的「豪宅」,這也是都更常遭到房市炒作,乃至趕走原住戶的批評。老舊房屋都更,居住環境改善變好,房價提升乃必然結果,尤其市中心精華地區更為凸顯,這問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確難解。

認定都更案例是否成功的標準,是看都更後還有多少比例為原住戶居住,比例越高,越是成功。在台灣,因老舊社區多為長期住戶,且只有這一戶,熟悉鄰里環境,加上有土斯有財觀念,都更後原住戶搬回居住比例非常高;即便是高房價的正義國宅,更新後也有超過九成原住戶搬回,以此標準,都更結果應可接受。當然政府應提供都更弱勢住戶的社會協助,但並非所有都更住戶都是弱勢,一視同仁給予過度的獎勵補貼,造成都更戶與非都更戶的不公平。

當前政府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正積極老屋重建條例、都更條例修正、都市再生條例、以及國家住宅及都更中心設置。其中理想的都更修法應是只有都更條例;危險老屋及公辦都更的再生條例,均只是都更條例的部分,不宜疊床架屋,但考量立法效率,分別立法可理解。

然而,老屋重建條例的關鍵,在「危險」老屋認定,因此「老屋健檢」法制化才是重點。另外,都更條例應放在協商機制與程序正義的加強上,透過公開透明的協商與嚴謹程序,才能解決所謂「釘子戶」的困境。

至於設置國家中心推動都更,展現政府推動都更及社會住宅決心,應予肯定,惟中心除執行政府公辦都更外,也應協助民辦都更,更重要的任務是教育全民,認清都更不應是「白吃午餐、不花力氣」,政府可以提供輔導協助,但自己環境必須自己改善。

都更﹒國宅﹒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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