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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路/測謊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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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01:45 聯合報 平路
十九年前的彭婉如命案,是所有關心婦運人士心裡的最痛。目前一位疑似涉及此案的楊姓受刑人落網,彷彿露出一線曙光。
這是眾所矚目的大案,據說近日就會安排測謊,人們對測謊結果不免殷殷期盼。國內測謊專家的說法是,即使過了十九年,測謊技術偵知心底動靜,不因年代久遠而失準;還說過什麼測謊有百分之九十七的準確度等,更助長外界將測謊等同於謎底揭曉的心焦。
問題是,測謊真的準嗎?國外有許多這方面的研究,簡單說,或許比「純粹碰運氣」找到真相的機率稍高,許多時候卻也讓「無辜的人處於不公平的險境」。國內不乏烏龍的先例,譬如南迴搞軌案,到了法院,測謊結果曾被徹底推翻。測謊被嚴重誤用的案例包括當年空總姦殺女童案。一開始就是因為江國慶未通過測謊,被視為兇嫌,後來在刑求下寫自白書,定讞後執行槍決。事隔數年,證明江國慶純屬冤枉。
測謊加上不當取供,賠上了江國慶的無辜性命。江家老父四處陳情,「我兒子老實,被嚇得測謊沒過。」這是江爸爸提出的控訴。在江爸爸眼裡,測謊儀器正是造成冤案的幫凶。令人惋惜地是,江爸爸沒等到真相大白就去世了。
江爸爸直覺是對的,儀器用以偵測下意識的生理現象,但焦慮與緊張等情緒皆可能被儀器解讀成「說謊」反應。除去儀器本身的信度有問題,包括受測者是不是在一個友善、信任的環境下測謊;施測者是不是自始至終保持中立,而不是心態上已經偏向某一種結果;以及己方律師是否在場確保當事人被公平對待;都將影響測謊的準確程度。正因為細節容易出錯,施測的環境難以掌握,測謊的公信力屢受質疑。
事實上,我們最高法院曾經做出判例,測謊鑑定有沒有證據能力,端看是否符合五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受測人本身要同意測謊。放在目前彭婉如案的調查上,單單涉嫌的楊姓受刑人同意測謊這一節,就存在邏輯上的可疑之處。
試想,如果楊姓受刑人確實犯下這重案,自覺心虛,按理說,不會同意測謊。
如果根本搞錯了,與彭案無關,當事人直想要呼冤,對著一台陌生的儀器與未知心意的施測者,萬一沒有通過測試,豈不是從此百口莫辯(想想江國慶的案例),他應該也會對測謊一事考慮再三。
所以,當事人真是出於自由意志同意測謊?屬於測謊有證據能力的第一個條件,已經十分可疑。就彭案近日的發展來看,測謊勢在必行,不知道當事人是否被充分告知,他可以說「不」,他有拒絕測謊的權力。
參照往例,可能是連哄帶騙,當事人誤以為拒絕測謊,檢警就會益發認定自己必然涉案。各種壓力底下,坐在儀器前受測。
以人權的角度,脅迫下測謊,與不當取供只是一步之遙!
十九年的懸案乍現曙光,人們在破案的熱切中,卻可能高估測謊這個技術的可信度;而檢警在貪求近功的同時,也可能忽略測謊必須的前置條件。違反了程序正義,毒樹毒果,在法庭上經不起論證之外,造成的若是錯案冤案,平白替彭案多添一樁遺憾。
亟盼找到彭案的真凶,這是所有人心中的願望,卻應該格外謹守……勿枉才能夠勿縱的原則。此刻,與其仰賴測謊或自白書的證據能力,倒不如檢調重回現場,讓證據說話,等待線索浮出地表。(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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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01:45 聯合報 平路
十九年前的彭婉如命案,是所有關心婦運人士心裡的最痛。目前一位疑似涉及此案的楊姓受刑人落網,彷彿露出一線曙光。
這是眾所矚目的大案,據說近日就會安排測謊,人們對測謊結果不免殷殷期盼。國內測謊專家的說法是,即使過了十九年,測謊技術偵知心底動靜,不因年代久遠而失準;還說過什麼測謊有百分之九十七的準確度等,更助長外界將測謊等同於謎底揭曉的心焦。
問題是,測謊真的準嗎?國外有許多這方面的研究,簡單說,或許比「純粹碰運氣」找到真相的機率稍高,許多時候卻也讓「無辜的人處於不公平的險境」。國內不乏烏龍的先例,譬如南迴搞軌案,到了法院,測謊結果曾被徹底推翻。測謊被嚴重誤用的案例包括當年空總姦殺女童案。一開始就是因為江國慶未通過測謊,被視為兇嫌,後來在刑求下寫自白書,定讞後執行槍決。事隔數年,證明江國慶純屬冤枉。
測謊加上不當取供,賠上了江國慶的無辜性命。江家老父四處陳情,「我兒子老實,被嚇得測謊沒過。」這是江爸爸提出的控訴。在江爸爸眼裡,測謊儀器正是造成冤案的幫凶。令人惋惜地是,江爸爸沒等到真相大白就去世了。
江爸爸直覺是對的,儀器用以偵測下意識的生理現象,但焦慮與緊張等情緒皆可能被儀器解讀成「說謊」反應。除去儀器本身的信度有問題,包括受測者是不是在一個友善、信任的環境下測謊;施測者是不是自始至終保持中立,而不是心態上已經偏向某一種結果;以及己方律師是否在場確保當事人被公平對待;都將影響測謊的準確程度。正因為細節容易出錯,施測的環境難以掌握,測謊的公信力屢受質疑。
事實上,我們最高法院曾經做出判例,測謊鑑定有沒有證據能力,端看是否符合五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受測人本身要同意測謊。放在目前彭婉如案的調查上,單單涉嫌的楊姓受刑人同意測謊這一節,就存在邏輯上的可疑之處。
試想,如果楊姓受刑人確實犯下這重案,自覺心虛,按理說,不會同意測謊。
如果根本搞錯了,與彭案無關,當事人直想要呼冤,對著一台陌生的儀器與未知心意的施測者,萬一沒有通過測試,豈不是從此百口莫辯(想想江國慶的案例),他應該也會對測謊一事考慮再三。
所以,當事人真是出於自由意志同意測謊?屬於測謊有證據能力的第一個條件,已經十分可疑。就彭案近日的發展來看,測謊勢在必行,不知道當事人是否被充分告知,他可以說「不」,他有拒絕測謊的權力。
參照往例,可能是連哄帶騙,當事人誤以為拒絕測謊,檢警就會益發認定自己必然涉案。各種壓力底下,坐在儀器前受測。
以人權的角度,脅迫下測謊,與不當取供只是一步之遙!
十九年的懸案乍現曙光,人們在破案的熱切中,卻可能高估測謊這個技術的可信度;而檢警在貪求近功的同時,也可能忽略測謊必須的前置條件。違反了程序正義,毒樹毒果,在法庭上經不起論證之外,造成的若是錯案冤案,平白替彭案多添一樁遺憾。
亟盼找到彭案的真凶,這是所有人心中的願望,卻應該格外謹守……勿枉才能夠勿縱的原則。此刻,與其仰賴測謊或自白書的證據能力,倒不如檢調重回現場,讓證據說話,等待線索浮出地表。(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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