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南投宣導租稅 徵求創意
2015-10-09 04:54:0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讓民眾瞭解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之租稅觀念,並徵求創意租稅動態廣告,舉辦有「統一發票推行暨『尋找創意C.F.設計達人』」租稅宣導活動,為廣泛徵求作品,特將收件截止日期延至104年10月12日止,請參賽者於期限前將作品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該分局服務管理課(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為54062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本次活動得獎作品最高獎金高達60,000元,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活動詳情及報名表請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搜尋最新活動查詢下載或撥免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洽詢。
問答/代辦職訓勞務 免營業稅
2015-10-09 04:54: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永康區梁先生問:營業人受政府委託代辦職業訓練之勞務,是否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之勞務,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勞動部或地方政府依上述法規委託營業人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依財政部令釋係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業稅。是以營業人受政府委託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符合上開規定者,免徵營業稅。
問答/第二批退稅 30日會入帳
2015-10-09 04:54: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線西鄉陳太太問: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何時退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日期為104年10月30日。結算申報時未填載「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款欄」之納稅人,為避免寄發之退稅憑單遺失、被竊、被冒領,可於104年10月15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新式)、印章、存摺至該分局辦理「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請受託人攜帶委託書、納稅義務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新式)及印章,向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或於外部網站(www.etax.gov.tw)之線上申辦項目「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則該筆退稅款可於104年10月30日直接撥入受退稅人所指定存款帳戶。
福斯是否廣告不實 查
2015-10-09 04:54:02 經濟日報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福斯汽車廢氣排放造假案延燒到台灣,1萬7,000多位車主受影響。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8)日在立法院表示,針對福斯排氣造假案,日前已立案調查,並發函福斯集團以及涉及到的相關車廠,了解是否有廣告不實情事。
福斯汽車集團今年9月遭爆空氣汙染檢測中造假,隨後福斯公開承認此事,連帶影響旗下的奧迪(Audi)及斯柯達(SKODA)汽車,而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統計,國內受影響車輛約有1萬7,744輛。
吳秀明昨天赴立法院進行明年度預算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質詢指出,福斯汽車排氣造假,公司執行長更因此下台,而環保署日前也要求該公司召回1萬7,744輛問題車,公平會對此案有無因應措施?
吳秀明答詢表示,公平會日前已發函至奧迪、福斯、與斯柯達台灣分公司了解狀況,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由環保署認定;排氣造假涉及詐欺,為地檢署職權。
企業外銷損失 有條件認列
2015-10-09 04:54: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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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8)日表示,營利事業如果蒙受外銷損失,不應該由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領有保險賠償的部分,不得列為損失。如果應該由加工廠商負責,則應向加工廠商索賠,無法追討時再列呆帳損失。
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如果因為買賣契約解除或變更,致發生的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的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意外損失,或是因為運輸途中發生的損失,具有確實證明者,可以就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外銷損失。
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除應具備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外,損失金額每筆超過新台幣90萬元者,還要有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的證明文件。並提供其賠償方式的相關文件。
例如以給付外匯賠償者,應該提出結匯證明;未辦理結匯者,應該提出銀行匯付或轉付證明。至於以補運或調換出口貨品補償者,應該檢具海關核發的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在台灣以支付新台幣賠償者,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示的收據;以減少外匯方式賠償者,則是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國稅局指出,常見的案例是台商在中國大陸設廠的三角貿易,加工廠通常必須承擔損失,而非由在台灣的母公司認列損失。
舉例來說,甲公司因為其委外的加工廠技術不夠完善,導致甲公司的外銷產品有瑕疵,支付國外進口商賠償款100萬元。而甲公司只能提示出口文件、雙方往來函電以及對方開立的收據,並無法提供寫有購貨條件和損失歸屬的買賣契約,也無法出示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
且該筆外銷損失金額已經超過90萬元,甲公司也無法提供國外客觀第三公證或檢驗機構的證明文件,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不合,該筆外銷損失將無法獲得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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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09 Fri 201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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