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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台灣如何煉成蓄奴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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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5 04:29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位於高雄市岡山的豆干食品廠日前爆出非法雇用外勞,且限制外勞自由長達14年。 聯合...
位於高雄市岡山的豆干食品廠日前爆出非法雇用外勞,且限制外勞自由長達14年。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徐白櫻/攝影
高雄食品工廠爆出囚禁外籍移工長達十四年,冷酷情節,舉國譁然。更驚人的是,高雄市府一年前即知此事,卻一直等到檢察官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雇主和仲介,勞工局才急忙搬出《就業服務法》、《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這一年的行政空白,究竟是何道理?是高雄市政府服膺小英哲學,一心只想當「公親」,如今才猛然想起自己其實是「事主」嗎?
這樁囚禁苛待移工事件,是黑暗台灣的「女奴籲天錄」。它所揭露的,是東南亞籍移工在台灣的處境,由於不合理法令的束縛、官僚的顢頇與失職,多年來其實已淪為現代奴工。如此悲哀的人權紀錄,是台灣之恥。

這四名離鄉背井來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經歷實難想像。除了遭到軟禁之外,一天工作高達十五小時,每月只能休假二到三日。被囚為奴的十多年間,鄰里竟無人發現她們的存在。其間,女移工為求脫困,存錢、託人偷買手機,半夜躲棉被中發訊息回印尼求救,再輾轉由外交管道,破門救人。她見到警察的第一句話,竟是:「我等你們很久了」。如此情節,豈不令人鼻酸?

台灣奴役移工,早有先例。二○○九年,新竹市知名小吃店讓外籍家庭看護工充當店內雜役,一天工作十九小時;且因居住環境差,移工竟長了頭蝨,店主強帶至理髮廳剃光頭。遭起訴後,店主捐十萬元給公益團體,法官遂判了緩刑。

深入剖析,這種囚禁逼奴情事之所以發生,引信暗藏在移工政策與法條之間,只是政府裝聾作啞,任憑不肖仲介與不良雇主逼工為奴,百般剝削。

其一,依現行的《就服法》,仲介和雇主可輕易謊報移工為「逃跑外勞」,不須提出任何證明。移工一旦被註記為「逃跑外勞」,立即喪失工作和居留的權利,須面對罰款與遣返的風險。因此,這條法令成了仲介和雇主控制移工的「緊箍咒」。在高雄囚工事件中,移工就遭仲介謊報為逃跑外勞,以規避三年必須出國一次的規定;並以此要脅移工必須按月由雇主代扣一千八到四千八百元不等的仲介費。向賣體力活的異鄉弱勢者詐取血汗錢,這種錢也賺得下去?

其二,《就業服務法》中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不平等條款,多年來雖經勞工團體不斷呼籲修法,仍然紋風不動。這使得移工面對不合理待遇,完全沒有協商籌碼,直到忍無可忍,也只有逃跑一途。逃逸外勞人數居高不下,這是主因。更不堪的是,「追緝逃逸外勞」還是基層員警的「業績」,移工成為拚治安的替罪羔羊。事實上,逃跑外勞往往成仲介業者手上的「黑工」,無法聘雇合法移工的雇主,仲介都能派出逃跑外勞頂替,既可以誣報逃逸、又可以控制去向,兩頭賺。不合理的就服法,因而變為不良業者的「聚寶盆」。

其三,同樣是外勞,卻有兩種待遇:工廠移工適用《勞基法》,家庭移工卻不受勞基法保障。眾所皆知,許多家庭移工從事的都是變相工作,以高雄的豆乾工廠為例,夫婦各自以父母名義申請外籍看護,立刻扣押證件,「看護變女工」,根本不甩勞基法。

台灣自一九九二年引進「外勞」,至今已有六十萬移工在台,為總人口的四十分之一,許多人卻未受到善待。勞動部多年來對修法要求無動於衷,豈能無責?這次,勞動部第一時間照本宣科:「這次是個案,未來會加強對雇主及移工的法令宣導」。這種百用不厭的公關辭令,只足以敷衍輿論,如何能改善現況?

面對高雄勞工局的失職,新勞長林美珠避重就輕說:「勞動部與檢察署之間聯繫不佳,勞動部會檢討。」不談根本的修法,卻談內部溝通;不談高市府責任,卻說「勞動部會檢討」,這是在為陳菊護航嗎?別忘了,十二年前高捷的泰勞暴動事件,因而下台的勞委會主委正是陳菊!

移工﹒外勞﹒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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