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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沒骨頭 誰來站導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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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02:42 聯合報 王基倫/臺灣師範大學教授(台北市)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日前向勞工局申請仲裁,要求教師未來不必一定要擔任導護工作,引發家長擔憂學生安全權益恐受影響。 圖/台中市葳格中小學提供
分享誰來站導護的爭論已經很久了,台中市教育局五年前規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台中教師工會請求勞工局仲裁,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台中市教育團體都擔心,若仲裁成立,教師以後將不需站導護,學生安全堪慮。
這是涉及全國性的法律問題,但教育部把這件事當成個案,盼地方政府交付仲裁解決;台中市政府則打臉教育部,表示導護工作屬全國議題,建議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台中市即使得出一個仲裁判定,在台中市形成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行於全國各縣市,但若引起仿效,恐成全國性問題。各縣市政府不同調,與其日後各地作法不同,亂象頻生,教育部何不此時出面一次解決問題?

某些教師的訴求是:導護不是他們的專業工作,要求他們交通導護,卻沒給他們交管權,形同「有責無保障」。再者,教師自認也是勞工,上下班有固定時間。教育部一方面希望地方政府仲裁解決,一方面又喊話希望教師們不要交付勞動仲裁,不是很矛盾嗎?

目前常見各校安排家長排班當志工,請問他們就有交管權嗎?學童進入學校,與老師朝夕相處,老師沒有權責保護他們免於意外嗎?教師們要求準時下班,萬一學童發生意外事故,難道要志工家長負責任?

校園內我們也聽到不同的聲音。多數教師都很願意從事教學工作,不願意在專業不受尊重的心情下,從事許多非專業性質的工作。或許,校園的行政主管與教師的對立、親師對立,甚至來自各級政府三不五時強迫教師額外的非專業工作,才是更嚴重的潛在問題。

我們期盼教師的專業素養能受到重視,不希望大眾對教師的觀感越來越差,更不希望學童的交通安全乏人照護。

唯今之計,教育部應出面主導,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勞工局、校長、教師、家長代表,以及關心教育的立委等,共同討論教師在同時具有教師、勞工身分的情況下,如何賦與教師權責的問題?確立導護工作該由誰來做?該有什麼獎懲制度讓老師願意付出心力?

目前有些學校請警衛、替代役、實習教師協助交通秩序,都是應急的作法;有些學校路口由志工家長負責,他們的權益保障也應通盤考慮。以學童安全為優先考量,同時讓教師得到社會肯定,建立一套長久完善制度實屬重要。

教育部說不應為了老師的導護單一工作事項而入法,這是推諉塞責、沒骨頭的官僚心態。這是一個涉及教育、勞工、法律、志工、社會觀感等層面甚廣的老問題,地方政府莫衷一是,卻始終不見中央政府單位出面解決。面對各方聲浪,懇請教育部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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