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解決財團法人治理問題 落實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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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6 03:07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衛福部要求長庚一個月內提出符合專案報告中的改革建議,圖為林口長庚醫院外觀。 聯合...
衛福部要求長庚一個月內提出符合專案報告中的改革建議,圖為林口長庚醫院外觀。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王騰毅/攝影
衛福部、財政部終於開始正視財團法人的治理問題,為了正本清源,我們呼籲政府儘快審議、通過「財團法人法」。
衛福部上周公布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長庚醫院)的檢查結果,要求長庚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包括明確劃分董事會監督和醫院管理權,醫院經營回歸專業,且董事會應排除企業干預。但是,長庚醫院認為第三項要求是不合理的要求。

財政部也在檢討財團法人的免稅規定,修正重點包括: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以免淪為控股單位;分級提高公益等支出比率,現行規定是不低於基金收入六成,未來將分兩級,財產或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須達八成,1億元以下者則維持六成。同時,不能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之人變相盈餘分配部分,將予明確化。基本上,我們支持財政部的改革方向,因為這些作法可以落實財團法人的公益精神,不應有太多商業考量,而且適用於所有財團法人。

自從今年7月間爆發長庚醫院急診醫師集體離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接著持續傳出子宮鏡檢查浮濫與他人代為開刀等爭議,使得長庚醫院治理問題陸續浮上檯面。相關問題包括:長庚醫院成為台塑集團的控股單位、長庚醫院董事會過於內部化、過於成本管控與追求財務績效。

長庚醫院也知道衛福部調查報告所述的嚴重性,因此對外宣布長庚醫院擬推動三項改革原則:請辭台塑、台化、台塑化三家公司董事,且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將不行使董監事選舉投票權,並決定不再加碼台塑集團持股。基本上,若能落實這三項改革原則,可逐漸回歸財團法人的設立精神。

目前衛福部與長庚醫院最大爭議是董事會組成。根據長庚醫院董事候選資格其中一條規定「相關捐助企業代表得選聘董事」,目前15席董事有七席是台塑、南亞與台化高階經理人。有關此點,要強調的是長庚醫院部分持有台塑集團上市公司股票是由王永慶先生昆仲捐贈,他們或後人當然可當選董事,但是這些關係企業高階經理人並非捐助人,卻占著太高比率的董事席位,即使以社會賢達描述,仍難怪會被衛福部批評為太過內部化。

長庚醫院認為急診醫師集體離職是人事問題,而非制度所致,因此衛福部對於其董事會的要求並非恰當。然而,從一連串事件來看,包括事件發生後迅速解除醫院決策委員會主委與林口院區院長的職務,及該主委辭職離開醫院後仍宣稱是奉上面之意行事,還有上述長庚醫院結構性問題,皆代表長庚醫院的治理需要徹底改善。

其實,長庚醫院董事會成員包括王氏家族、台塑集團高階經理人與各院區院長,從財團法人治理而言,的確是屬於內部化的董事會,容易於產生董事長獨斷之弊。既然長庚醫院已經決定請辭台塑集團上市公司董事,且持股不行使董監事選舉投票權,以及不再增加持股,董事會成員也不需要再有那麼高比率的台塑集團上市公司高階主管。

針對這些爭議,我們建議將長庚醫院本次的改革重點列入「醫療法」之中,而且加入醫療財團法人要有一定比率的外部、專業董事,其非屬醫療財團法人內部人,捐助人或其家屬,亦非受雇於他們所控企業或團體。甚至可以將上述規定列入「財團法人法」,適用所有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主要設立目的為從事公益活動,屬於非營利組織。除了上述長庚醫院的問題,二年前也爆發過大型宗教團體財務透明的爭議,以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雙薪肥貓議題,顯示政府有必要好好管理財團法人。去年4月中旬行政院院會就已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如今即使政黨輪替,但仍值得社會各界的瞭解、討論與支持。

長庚﹒台塑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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