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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大開懷? 按物價調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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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02:53聯合報 陳聽安、陳國樑/政大名譽教授、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日前財政部宣布,民國一○六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將由每戶新台幣八.五萬調高至八.八萬元,而七十歲以上長者更由十二.七五萬上調十三.二萬元;此外,亦調高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額以及拉寬課稅級距。此一全民雨露均霑的「減稅」政策,算是新政府執政以來所拋出的一項令人開懷的訊息。

財政部說明,這次是因應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後累計上漲已達三%,按得稅法規定應予調整,是依法行政的被動性作為,並非政策性主動降稅,不過是所得稅按物價的平減而己。並不是真正的減稅,而是稅制指數化的結果;而所謂的「令人開懷」,也不過爾爾。但進言之,物價上升和所得稅之間的關聯性其實並不簡單,背後還隱藏著我國稅制改革的軌跡。

首先,物價上升最直接的影響是,所得稅法中原為保障個人基本生活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等規定,由於以名目金額訂之,在物價上漲的情形下,如置之不顧,將逐漸失去原有的意義和目的。其次,所得稅按名目所得課徵,凡採累進稅率課稅時,若物價上揚至一定程度,所得適用的稅率便會產生級距攀升的效果,而這可能是在個人實質所得不變、甚至減少的情形下發生,雖然政府實質稅收可因此增加,但對納稅義務人來說,稅負則是加重。

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美國財政部原針對高所得、卻享低稅負或甚至不需納稅的族群,於一九六九年推出最低稅負制作為補充稅。此一稅制在二○一二年前,皆忽視物價上漲會實質稅負增加的問題,造成一般中產階級竟也必須繳納最低稅負,每當報稅季節民怨連連,險些被廢掉。

物價上漲與稅負之關聯,對於企業營運所需之資金往來也會有影響。在物價上漲的情形下,對於名目利息所得課稅,稅負會隨通貨膨脹而增加。反之,借入資金在物價上漲下,名目利息費用於計算所得時減除,稅負隨通貨膨脹而減少。最後,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形下,多年累積的資本利得可能多數為通貨膨脹,若再與級距攀升效果加乘,將會造成資本閉鎖的結果。

有鑒於此,不少國家在所得稅中均訂有免稅額、扣除額與稅率級距金額按物價上漲自動調整,即所得稅指數化的規定,此雖不足以完全消除物價上漲的種種問題,但至少可降低或減輕物價上漲侵蝕基本生活保障、適用稅率級距的陡增。唯即便如此,以前次調整後每年(其實是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累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未來一年的免稅額、扣除額與稅率級距,而至後年報稅時方才適用,仍存有時間上落差的缺失。

民國七十八年成立第二次賦稅改革委員會,確定了當前所得稅制的架構。所得稅部分指數化自動調整,即是民國八十年所得法依據第二次賦稅改革委員會建議而修正;八十二年更增訂免稅額和扣除額等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每三年重估一次,以裨補完全按物價自動調整之不足。

最近美國總統大選,川普將標準扣除額指數化列入稅改政見,才使我們驚覺美國稅法在這點的不足與落後。

稅制改革﹒川普﹒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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