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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稅改衝擊台企 速擬對策
2017-12-19 23:46聯合報 顧瑩華/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台北市
美國這次稅改方案,不但影響美國企業,亦影響世界各國的投資與營運,因此頗受各國關注,尤其是與美國經貿投資關係愈密切的國家或地區,可能受到的影響愈大,例如歐洲地區及中國大陸。對於台灣而言,因為台灣與美國的經貿關係也相當密切,因此可能受到的影響亦值得政府及企業關注。
在美國稅改方案中,與台灣關係較密切的要屬企業稅改這部分,其中大家較關注的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公司所得稅由卅五%大幅調降到廿一%,這對於美國企業在海外營運布局,可能產生一定程度影響。
過去美國公司所得稅率偏高,因此美國企業為規避稅賦負擔,會將許多營運據點移轉海外,甚至在低稅率國家或地區設立投資控股公司,以降低租稅成本,只要盈餘不匯回美國,美國政府課不到稅。這造成美國企業將大量盈餘留在海外,不僅讓美國政府流失稅基,更讓美國工作機會外移。
這次稅改不僅大幅調降公司所得稅率,而且還將其公司所得稅由屬人主義改為屬地主義,亦即放棄對海外企業(持股比率在十%以上)股利所得的課稅權,目的是鼓勵美國企業將海外盈餘匯回國內投資。由於美國已將公司所得稅大幅調降,海外所得匯回需要補稅的有限,因此放棄徵收,反而提高企業將盈餘匯回意願,對美國而言是利大於弊的。
美國企業所得稅率大幅下降,可能讓美國企業因避稅而在海外大幅擴張營運的模式產生變化,讓美國跨國企業重新思考海外投資布局,而將海外營運規模縮小,甚至移回美國生產。對於台灣而言,由於美商在台灣的營運多半是由母公司掌控,以就近服務台灣客戶為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避稅而設的海外據點,因此受到影響相對較小。
此次企業稅改在眾議院原先版本有一個所謂廿%特種交易稅,對台灣影響較嚴重。所謂特種交易稅是指美國企業與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若全年交易金額超過一億美元以上,美國政府將對每筆交易課徵廿%特種交易稅,這對美國企業來說,將增其委託海外關係企業生產或執行業務成本,對美商在台子公司營運產生嚴重影響。
所幸在最終參眾議院協商後版本中,並沒有納入特種交易稅,而是採取參議院版本,即課徵十%稅基侵蝕稅,這對於美國母公司委託台灣關係企業製造與研發的衝擊已經變得很低。
但新稅制對美國高科技廠商將鉅額權利金收入隱藏在海外低稅負國家的影響較大,此也將迫使美國高科技廠商調整其投資營運架構,未來美商台灣子公司由受委託製造改為自行接單生產製造的機會增加,此將擴大台灣子公司營收與獲利。然而台美之間無租稅協定所產生的重複課稅問題需要解決,才能減少母子公司間分工所生的租稅負擔,促進台美雙邊投資貿易發展。
因此台灣政府應該深入研究此次美國稅改對跨國企業投資營運可能的影響,進而研擬因應對策,尤其台美租稅協定的簽署更屬當務之急。
2017-12-19 23:46聯合報 顧瑩華/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台北市
美國這次稅改方案,不但影響美國企業,亦影響世界各國的投資與營運,因此頗受各國關注,尤其是與美國經貿投資關係愈密切的國家或地區,可能受到的影響愈大,例如歐洲地區及中國大陸。對於台灣而言,因為台灣與美國的經貿關係也相當密切,因此可能受到的影響亦值得政府及企業關注。
在美國稅改方案中,與台灣關係較密切的要屬企業稅改這部分,其中大家較關注的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公司所得稅由卅五%大幅調降到廿一%,這對於美國企業在海外營運布局,可能產生一定程度影響。
過去美國公司所得稅率偏高,因此美國企業為規避稅賦負擔,會將許多營運據點移轉海外,甚至在低稅率國家或地區設立投資控股公司,以降低租稅成本,只要盈餘不匯回美國,美國政府課不到稅。這造成美國企業將大量盈餘留在海外,不僅讓美國政府流失稅基,更讓美國工作機會外移。
這次稅改不僅大幅調降公司所得稅率,而且還將其公司所得稅由屬人主義改為屬地主義,亦即放棄對海外企業(持股比率在十%以上)股利所得的課稅權,目的是鼓勵美國企業將海外盈餘匯回國內投資。由於美國已將公司所得稅大幅調降,海外所得匯回需要補稅的有限,因此放棄徵收,反而提高企業將盈餘匯回意願,對美國而言是利大於弊的。
美國企業所得稅率大幅下降,可能讓美國企業因避稅而在海外大幅擴張營運的模式產生變化,讓美國跨國企業重新思考海外投資布局,而將海外營運規模縮小,甚至移回美國生產。對於台灣而言,由於美商在台灣的營運多半是由母公司掌控,以就近服務台灣客戶為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避稅而設的海外據點,因此受到影響相對較小。
此次企業稅改在眾議院原先版本有一個所謂廿%特種交易稅,對台灣影響較嚴重。所謂特種交易稅是指美國企業與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若全年交易金額超過一億美元以上,美國政府將對每筆交易課徵廿%特種交易稅,這對美國企業來說,將增其委託海外關係企業生產或執行業務成本,對美商在台子公司營運產生嚴重影響。
所幸在最終參眾議院協商後版本中,並沒有納入特種交易稅,而是採取參議院版本,即課徵十%稅基侵蝕稅,這對於美國母公司委託台灣關係企業製造與研發的衝擊已經變得很低。
但新稅制對美國高科技廠商將鉅額權利金收入隱藏在海外低稅負國家的影響較大,此也將迫使美國高科技廠商調整其投資營運架構,未來美商台灣子公司由受委託製造改為自行接單生產製造的機會增加,此將擴大台灣子公司營收與獲利。然而台美之間無租稅協定所產生的重複課稅問題需要解決,才能減少母子公司間分工所生的租稅負擔,促進台美雙邊投資貿易發展。
因此台灣政府應該深入研究此次美國稅改對跨國企業投資營運可能的影響,進而研擬因應對策,尤其台美租稅協定的簽署更屬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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