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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創新高 將破2兆元
2015-11-11 04:36:0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處昨天公布,今年前10月全國稅收1兆8043億元,創史上新高,比去年增加1368億元。財政部副統計長許瑞琳表示,若未來2個月稅收和去年相同,全年稅收將首度突破2兆元,全年可望超徵1700億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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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稅收表現好,增加部分立委提案減稅及加碼景氣刺激方案的想像空間。稅收主要反應前一年的經濟情勢,有遞延效應,今年景氣由盛轉衰,今年稅收超亮麗的表現會不會僅是曇花一現,明年稅收表現將由好轉壞?許瑞琳說,稅收當然會受到經濟成長率影響,不會永遠都好,「所以看到今年稅收超徵,我都不敢太高興」。
許瑞琳指出,包括總稅收、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房屋稅、牌照稅與貨物稅等,累計前10月稅收均創歷史新高。
許瑞玲表示,營所稅、綜所稅、期交稅、房屋稅與牌照稅等稅收,10月已超過全年預算目標,但證交稅與土增稅稅收持續衰退,今年應該是達標無望。
不過,證交稅今年以來表現不好,10月分證交稅收70億元,比去年成長2.4%,是今年首度正成長。許瑞琳說,證交稅10月雖然正成長,幅度不是很大,以目前股市交易量來看,未來證交稅稅收大幅好轉不是很容易。
許瑞琳指出,10月土增稅徵起件數5萬1499件,較去年減少10.8%,為連19個月負成長,顯示房市持續低迷。累計前10月土增稅僅收到800億元,年減6%。
累計今年1至10月稅收與去年同期相較,以綜所稅、營所稅、貨物稅及房屋稅增加較多,證交稅及土增稅持續呈現衰退的走勢。
廠房法拍所得 要繳營所稅
2015-11-11 04:36: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昨(10)日表示,法院拍賣營利事業的財產,屬於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無論拍賣後所得的款項是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用途,賣出財產的營利事業都應自行計算損益,並且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名下有財產遭到法院拍賣,必須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申報,該筆所得的歸屬年度則是以買受人(買得該資產的所有人)領到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時間點為準。沒有自行辦理申報的營利事業,除了要補繳營所稅,還可被國稅局處三倍以下的罰鍰。
常有民眾誤以為,法院拍賣不動產或資產得到的金錢,如果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就可以不必申報。
國稅局澄清,法院「拍賣」是具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不管賣出資產的營利事業最後有沒有取得拍賣價金、有無從交易中實際獲益,拍賣都是屬於出售資產行為,拍定價格即是國稅局認定的出售價格,營利事業必須計算損益,並且如實申報。
損益計算方式,是以拍定價格減去不動產帳面上未折減餘額和相關處分費用(如土地增值稅和執行費用),若損益為正數,則要將此筆交易所得申報並納稅;損益為負數,則可申報扣減。
國稅局舉實例說明,最近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廠房曾於當年度3月遭到法院拍賣,卻未如實申報拍賣損益。該局於是以拍定價格1,000萬元,減去帳面上未折減餘額和執行費用900萬元,核定甲公司出售廠房的收益是100萬元。甲公司除要補繳稅款17萬餘元外,還要繳罰鍰13萬元。
安永專欄/網路交易課稅的挑戰與因應
2015-11-11 04:36:02 經濟日報 ■林志翔、唐民澤
隨著各式電子商務模式與行動通訊裝置的蓬勃發展,經由網路平台購買商品或勞務的交易量與金額均呈現爆炸性地成長。電子商務的特點之一是業者可以跨界利用網路完成接單及交易執行,其破壞式創新已顛覆了許多傳統的商業交易模式,也使得各個國家稅捐機關對此面臨租稅徵收管理上很大的挑戰。
2015年10月5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有關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最終報告。其中「行動計畫1-因應數位經濟下的租稅挑戰」,對各國面臨的租稅挑戰及可能應對的方案作出部分的結論,其中包含個人跨境購買服務交易(B2C)產生的營業稅徵收所帶來的挑戰,是一項急需解決的稅務議題,而我國目前也面臨同樣的挑戰。
我國相關稅務法規對電子商務各參與者應有的稅務處理,除財政部曾於94年發布函令「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規範」外,其餘嚴格來說著墨不深。
而近年來電子商務快速成長以及交易模式愈趨複雜,上述課稅規範是否仍適用目前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跨境B2C銷售勞務),值得討論。
舉例來說,營業稅法並未要求從事跨境銷售勞務的國外業者(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在我國進行營業稅登記並申報納稅,而是以逆向課稅原則由國內個人勞務買受人自行申報繳納,購買金額如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者免納營業稅,然實務上,即使金額超過門檻,也少有個人會至國稅局下載購買國外勞務繳款書繳納營業稅。長期造成的結果是,同樣於網路銷售勞務的本地公司無論銷售金額大小皆須依法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國外業者銷售予國內消費者則不負擔稅負,造成了不公平競爭,並影響到我國數位經濟產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稅收。
面對上述挑戰,我國可以參考OECD發布的「國際營業稅/商品及服務稅指引」(International VAT/GST Guidelines)建議以及歐盟現行制度,要求國外非居民企業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門檻時須於我國辦理營業稅登記,指定國內營業稅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如此,可以解決我國現行由個人勞務買受人報繳營業稅執行面的困難、避免營業稅稅收流失及消除不公平競爭之情形。
再者,一旦外國公司辦理營業稅登記後,我國稅捐機關即能掌握其銷售額,並能進一步針對跨境勞務之所得性質、是否為我國來源所得以及所得稅徵免做判定與管理,可提升我國對於跨境數位經濟下租稅挑戰的應對能力。建議稅捐機關能盡速對我國現行稅法進行修法調整,俾使我國稅制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方能因應數位經濟浪潮的挑戰。
(作者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資深經理唐民澤)
問答/具名檢舉漏稅 個資保密
2015-11-11 04:36: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桃園區林先生來電詢問:如具名檢舉逃漏稅,檢舉資料是否會予以保密?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時,應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與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國稅局據以查辦。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前揭要點第9點規定,承辦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應嚴守秘密,違者應予嚴處。如認其涉及刑事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但檢舉事證未涉及檢舉人基本資料者,如因調查需要,經檢舉人同意後,仍得提示與被檢舉人查對或認證。請檢舉人無須擔心洩密問題。
2015-11-11 04:36:0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處昨天公布,今年前10月全國稅收1兆8043億元,創史上新高,比去年增加1368億元。財政部副統計長許瑞琳表示,若未來2個月稅收和去年相同,全年稅收將首度突破2兆元,全年可望超徵1700億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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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稅收表現好,增加部分立委提案減稅及加碼景氣刺激方案的想像空間。稅收主要反應前一年的經濟情勢,有遞延效應,今年景氣由盛轉衰,今年稅收超亮麗的表現會不會僅是曇花一現,明年稅收表現將由好轉壞?許瑞琳說,稅收當然會受到經濟成長率影響,不會永遠都好,「所以看到今年稅收超徵,我都不敢太高興」。
許瑞琳指出,包括總稅收、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房屋稅、牌照稅與貨物稅等,累計前10月稅收均創歷史新高。
許瑞玲表示,營所稅、綜所稅、期交稅、房屋稅與牌照稅等稅收,10月已超過全年預算目標,但證交稅與土增稅稅收持續衰退,今年應該是達標無望。
不過,證交稅今年以來表現不好,10月分證交稅收70億元,比去年成長2.4%,是今年首度正成長。許瑞琳說,證交稅10月雖然正成長,幅度不是很大,以目前股市交易量來看,未來證交稅稅收大幅好轉不是很容易。
許瑞琳指出,10月土增稅徵起件數5萬1499件,較去年減少10.8%,為連19個月負成長,顯示房市持續低迷。累計前10月土增稅僅收到800億元,年減6%。
累計今年1至10月稅收與去年同期相較,以綜所稅、營所稅、貨物稅及房屋稅增加較多,證交稅及土增稅持續呈現衰退的走勢。
廠房法拍所得 要繳營所稅
2015-11-11 04:36: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昨(10)日表示,法院拍賣營利事業的財產,屬於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無論拍賣後所得的款項是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用途,賣出財產的營利事業都應自行計算損益,並且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名下有財產遭到法院拍賣,必須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申報,該筆所得的歸屬年度則是以買受人(買得該資產的所有人)領到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時間點為準。沒有自行辦理申報的營利事業,除了要補繳營所稅,還可被國稅局處三倍以下的罰鍰。
常有民眾誤以為,法院拍賣不動產或資產得到的金錢,如果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就可以不必申報。
國稅局澄清,法院「拍賣」是具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不管賣出資產的營利事業最後有沒有取得拍賣價金、有無從交易中實際獲益,拍賣都是屬於出售資產行為,拍定價格即是國稅局認定的出售價格,營利事業必須計算損益,並且如實申報。
損益計算方式,是以拍定價格減去不動產帳面上未折減餘額和相關處分費用(如土地增值稅和執行費用),若損益為正數,則要將此筆交易所得申報並納稅;損益為負數,則可申報扣減。
國稅局舉實例說明,最近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廠房曾於當年度3月遭到法院拍賣,卻未如實申報拍賣損益。該局於是以拍定價格1,000萬元,減去帳面上未折減餘額和執行費用900萬元,核定甲公司出售廠房的收益是100萬元。甲公司除要補繳稅款17萬餘元外,還要繳罰鍰13萬元。
安永專欄/網路交易課稅的挑戰與因應
2015-11-11 04:36:02 經濟日報 ■林志翔、唐民澤
隨著各式電子商務模式與行動通訊裝置的蓬勃發展,經由網路平台購買商品或勞務的交易量與金額均呈現爆炸性地成長。電子商務的特點之一是業者可以跨界利用網路完成接單及交易執行,其破壞式創新已顛覆了許多傳統的商業交易模式,也使得各個國家稅捐機關對此面臨租稅徵收管理上很大的挑戰。
2015年10月5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有關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最終報告。其中「行動計畫1-因應數位經濟下的租稅挑戰」,對各國面臨的租稅挑戰及可能應對的方案作出部分的結論,其中包含個人跨境購買服務交易(B2C)產生的營業稅徵收所帶來的挑戰,是一項急需解決的稅務議題,而我國目前也面臨同樣的挑戰。
我國相關稅務法規對電子商務各參與者應有的稅務處理,除財政部曾於94年發布函令「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規範」外,其餘嚴格來說著墨不深。
而近年來電子商務快速成長以及交易模式愈趨複雜,上述課稅規範是否仍適用目前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跨境B2C銷售勞務),值得討論。
舉例來說,營業稅法並未要求從事跨境銷售勞務的國外業者(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在我國進行營業稅登記並申報納稅,而是以逆向課稅原則由國內個人勞務買受人自行申報繳納,購買金額如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者免納營業稅,然實務上,即使金額超過門檻,也少有個人會至國稅局下載購買國外勞務繳款書繳納營業稅。長期造成的結果是,同樣於網路銷售勞務的本地公司無論銷售金額大小皆須依法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國外業者銷售予國內消費者則不負擔稅負,造成了不公平競爭,並影響到我國數位經濟產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稅收。
面對上述挑戰,我國可以參考OECD發布的「國際營業稅/商品及服務稅指引」(International VAT/GST Guidelines)建議以及歐盟現行制度,要求國外非居民企業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門檻時須於我國辦理營業稅登記,指定國內營業稅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如此,可以解決我國現行由個人勞務買受人報繳營業稅執行面的困難、避免營業稅稅收流失及消除不公平競爭之情形。
再者,一旦外國公司辦理營業稅登記後,我國稅捐機關即能掌握其銷售額,並能進一步針對跨境勞務之所得性質、是否為我國來源所得以及所得稅徵免做判定與管理,可提升我國對於跨境數位經濟下租稅挑戰的應對能力。建議稅捐機關能盡速對我國現行稅法進行修法調整,俾使我國稅制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方能因應數位經濟浪潮的挑戰。
(作者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資深經理唐民澤)
問答/具名檢舉漏稅 個資保密
2015-11-11 04:36: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桃園區林先生來電詢問:如具名檢舉逃漏稅,檢舉資料是否會予以保密?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時,應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與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國稅局據以查辦。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前揭要點第9點規定,承辦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應嚴守秘密,違者應予嚴處。如認其涉及刑事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但檢舉事證未涉及檢舉人基本資料者,如因調查需要,經檢舉人同意後,仍得提示與被檢舉人查對或認證。請檢舉人無須擔心洩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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