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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擴大延長當沖降稅 創造三贏
2018-01-30 01:39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減半(簡稱當沖減稅)將於4月27日屆滿,金管會於去年底函覆財政部,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建議當沖降稅期間延長七年、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自營商,並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召開公聽會,專家學者大多支持延長五年。財政部考量近年約二至三年景氣就一次循環,決定延長三年,等到期滿後視實施情況再來檢討是否要繼續延長;自營商也納入適用,但仍須行政院審查後才能定案,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當沖減稅於去年4月28日起施行,對於同一帳戶於當日買進與賣出同種類同數量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於賣出時由原來的千分之3改按千分之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當初財政部只同意試行一年,主要是效益不明,但實施至去年底止,確實為股市和投資人帶來明顯而正面的效益。

例如集中市場和櫃買市場的日均當沖占成交金額比重,降稅前的105年分別為9.6%及14.6%,降稅後的去年底已明顯增加至26%和31%,比原來預期的15%和22.5%要好。上市和上櫃的當沖買賣金額,在降稅前的4月分別為39億及30億元,增加至129億及87億,增加將近兩倍。一般投資人當沖的獲利戶數、人數和金額明顯成長,也使得證券商經紀手續費收入成長四成以上。

更重要的是,當沖降稅還創造了「利益外溢」,亦即當沖成本降低,使得股市流動性增加,擴大了成交量,即使不從事當沖交易的投資人,認為成交量擴增而更有誘因進入股市交易,進而將整體市場的餅進一步做大。例如,櫃買市場日均值因當沖降稅而由105年的212億元增加至106年的316億元,增幅將近50%;整體市場日均成交量也由去年的987億元上升至約1,400億元,成長四成以上。當沖降稅的外部效益,相當明顯。

而從歐、美、日對於當沖交易不課徵相當於我國證交稅的印花稅,使得當沖比率介於45%至60%之間,可見得對於賺取微利的當沖交易而言,證交稅確實是當沖交易最主要的成本,因此當沖降稅確實有助於提升我國股市相對於外國股市的競爭力,可以吸引更多外資來台參與股市投資,這也可以從外資參與當沖的金額和比重高於降稅之前看出成效。

也因此,當沖降稅後的交易量比降稅前增加二倍,代表當沖交易增加不但彌補了稅率減半的損失,還創造原有稅收的一倍以上的貢獻,等於在減稅的同時反而是創造了更多的稅收。至於提升證券商及證券從業人員所得所衍生的所得稅增加,以及當沖交易對提升市場成交量所衍生的證交稅收也是功不可沒。

至於財政部同意將當沖降稅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自營商,其實在去年立法階段本來就已納入,因為立法的疏失而有所遺漏。事實上,基於租稅制度不應有身分別、產業別的差別待遇,自營證券商本就是股市的最主要投資人,從事當沖交易之效益不亞於一般投資人,本來就應該和一般投資人共同適用。

綜合上述分析,當沖降稅對當沖交易投資人本身,乃至於股市和稅收都有明顯、正面且立即實現的效益,相對於其他租稅減免優惠而言,算是難得創造三贏結果的特殊案例,因此實施期限其實可以考慮延長更久。或許是因為稅捐稽徵法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定「租稅減免不得過度,應明定實施年限」,以及最近剛修正所得稅法,降低股利所得的所得稅負擔,財政部乃做了相對保守的決定,只延長三年。但是,股利所得的減稅和當沖降稅兩者並不能相提並論,基於國際競爭和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期望行政院或立法院能夠考量當沖降稅的正面效果,以歐、美、日當沖交易比率45%作為實施年限的指標,或許更能讓三贏的效益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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