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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行動電源 應看額定電容量
2015-02-04 20:10:17 中央社 台北 4日電
市售行動電源款式多、價格差距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考量輸出電壓與內部鋰電池電壓不同,產生電力損耗,行動電源實際可充電的容量應以「額定電容量」為準。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標檢局103年5月起將行動電源強制列檢,之後生產的行動電源若未完成檢驗程序,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表示,行動電源構造主要由鋰電池及升壓降壓線路,搭配USB輸出組成;其中內部鋰電池電壓為3.7V,USB輸出電壓為5V,依標準規定行動電源本體應標示額定電容量,即USB輸出時的額定電容量mah(毫安培小時)。

不過,考量輸出電壓5V與內部鋰電池3.7V電壓不同及升降電壓效率,產生電力損耗,標檢局表示,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的mah,其數值與內部鋰電池容量mah數值成反比,約僅60%至70%。

標檢局以鋰電池容量為1萬mah為例,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的mah值約7400mah,但再扣除升降壓線路損耗,額定電容量為6000至7000mah都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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