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提振台股動能 應拿出具體作為
2015-11-10 01:10:47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近來,上海、深圳及香港股市蓬勃發展,欣欣向榮,在滬港通實施順利之後,深港通也即將實現;相對來看,台灣股市顯得沉悶,若未有結構性改革,新上市櫃公司的家數、品質將會下降,而原來想在台上市櫃的台商企業,可能轉向大陸謀求上市機會,台股正面臨嚴峻威脅之中。

事實上,大陸台商或台灣上市櫃公司在大陸的營運主體,已經不再熱中於回台上市(第一上市櫃或稱F股),而是轉向尋求在大陸股市上市,或先在新三板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未來再轉成上市公司。細究原因是,台灣股市這幾年來成交量萎縮,股價相對每股盈餘、每股淨值(PE、PB)低落,而大陸股市除了股價相對每股盈餘、每股淨值較高,可籌措較多資金以供發展外,在大陸股市上市亦可塑造品牌形象,有助於大陸內需市場的開拓。

台商集團在大陸開拓內需市場,常常遇到大陸企業利用上市來籌募大量資金藉以擴廠,幾年下來所擴充的規模,就遠遠超過台資廠。如果台商不在大陸上市,這些上市的陸企在取得豐厚的資金後,可以大挖台商人才,台商只能遠遠被拋在後面。為了避免被淘汰,尋求在大陸上市成為台商的重點,而掛牌上市後將有較高的評價,以及掛牌後提升的品牌價值,均有助於吸引人才,並開拓大陸市場。因此,大陸資本市場逐漸地稀釋了台灣股市吸引力。

7月間大陸股市暴跌,國務院因而暫停新公司上市,對於大陸資本市場確實造成負面影響;但是,如果大陸股市逐漸採取註冊制與開放新上市申請,而且能夠維持較高的本益比,台商集團選擇到大陸上市將可以低廉成本、籌措充沛資金,使得台灣股票市場的吸引力將明顯下降,實不利台灣的長期發展。

面對大陸股票市場的競爭,台灣資本市場必須有所改革。首先,刪除干擾台灣股市的錯誤政策,我們再次主張現在的證券交易稅已經包含證所稅,因此建議廢除證所稅,或者將證所稅內含於現在千分之3的證交稅中。自從2012年復徵證所稅以來,政府能課到的證所稅寥寥無幾,而同時期因成交量萎縮,導致證交稅短少數百億元。雖然證交稅短課,不能完全怪罪證所稅,但證所稅「終究無一物、又何必惹塵埃!」至於股利納入綜合所得稅課徵、健保補充保費等稅費,則牽涉更廣的議題,應考量政府財政、健保財務狀況,並有較深入分析,再作決定。

其次,擴大投資人的選擇項目。最近幾年來,大陸、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國的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其中新的趨勢是讓證券商能夠發行基金,擴大投資人的投資選項。我們建議初期主管機關可以開放讓台灣證券商能以私募方式,對專業投資人發行基金,擴大資本市場的能量。

由於券商是面對專業投資人,因此只要投資人同意,法規應儘量給予操作的多元性、彈性,降低管制。此一政策,除了可以延攬目前證券商的投資專才外,應可增加證券商雇用人數與研究能力,此外,亦可增加金融進口替代的能量,鼓勵投資人購買台灣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而非境外發行者。當然,證券商在從事此項業務需要避免利益衝突、增加資訊透明度與風險控管能力。

第三,吸引境外公司來台上市。這些建議都有助於增加台灣股市動能,提升台股的競爭力。

另外,主管機關仍應設法擴大新申請上市櫃公司的數量、品質。其中有一項現況是台商集團在大陸子公司回台上市櫃後,大陸員工的持股只能賣出、不能再買進;此項規定或許不利於留才或經營,我們建議可以在限額內進行開放,吸引台商集團回台上市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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