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悔借空間 警包監視器遷移費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2-17 07:02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市警局裝設租賃監視器的空間是民眾無償提供,若民眾反悔就得拆除。 記者陳俊智/攝影 分享桃園市警察局花費3億多元向業者承租5年監視器系統,每年卻要負擔上百萬元的監視器遷徙費,原因是「民眾要求」。 市警局每年約編列1億3000萬元建置天羅地網監視系統,由於桃園幅員遼闊,警方光纖架設尚未普及全市深入巷弄,因此以5年3億元租用民間的監視器及系統,彌補目前天羅地網不足。 租賃監視器有時得借用民宅空間裝設,架設前需警察、業者和民眾三方面協調,至少共同會勘4次且取得共識才會裝設,過程十分繁複,但民眾只要反悔,隨時可以要求拆除遷移,甚至還出現過「今天裝、明天拆」的情況,遷移費用由市警局負責,等於全民埋單。 警方指出,過去有民眾大方出借空間供警方架設,但鄰居覺得隱私被侵犯,破壞社區和諧氣氛,最後只好拆遷平息。另外,曾有老婦同意警方裝設,但兒子反對,認為監視器有電磁波、會影響風水,最後出現「今天裝、明天拆」情況。 遷移一支監視器要8萬元左右,一年的遷移案大約有30件,花費上百萬元;市警局表示,因為架設點是警方選定,業者只負責安裝,民眾又是無償提供門牌或空間,所以無法叫其他的人負擔費用。 對於未來是否以租用空間方式簽合約,警方表示要將成本納入考量研議,目前只能以安全考量盡力爭取保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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