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黨工涉諜案/禁見律師 何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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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23:34聯合報 趙興鵬/自由作家(台北市)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遭搜索,他開直播與檢調人員對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遭搜索,他開直播與檢調人員對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正當人們酣睡之際,新黨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疑違反《國家安全法》遭調查局人員和員警持搜索票搜索住家,並且不可呼叫律師到場,檢警人員依法有規定阻卻,待律師陳麗玲到場,也禁止進入現場保護當事人,如有此法,此法亦是違反人權。沒律師到場,何以證明該等人是非詐騙集團?證明該公文非詐騙集團偽造?確有斟酌之處。

法之公正,在於公開、公正、公平,偵查不公開,已嚴重違反公開原則,不公開何以能公正公平?

任何涉法案件冤獄發生,都是從源頭黑箱作業造成,要避免冤獄,即應從源頭調查公開開始,否則押人取供勢所難免,出發方向錯誤,終點方向即錯誤。

本次檢調拘捕王炳忠,如不是有現場直播,一般老百姓還不知政府要拘捕一個老百姓,如此容易,可隨時逮捕。蔡政府執政以來,不停立法製造太上法律,如無現場直播當事人又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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