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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 抗議團體好想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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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00:03聯合報 李政旻/自由業(台南市)


法院以公民不服從為由的無罪宣判,檢察官若不上訴,無疑是開啟潘朵拉的盒子。絕大多數民眾不是活在法律象牙塔裡的人,沒有人在乎公民不服從是援引自德國的抵抗權概念,反而目光焦點都擺在被告無罪的事實,好奇法官竟創設凌駕法律之上的帝王條款,已有抗議團體躍躍欲試,試這道免死金牌有多大效用。

公民不服從是以表達良善訴求為目的,但不能做為侵害社會秩序的免責理由。你有權在體制外表達主張,但只要過程破壞社會秩序,你就得有為此負責的覺悟。否則,多數選擇服從的公民賴以生活的社會秩序受到侵害,政府若不聞不問也不究責,統治正當性安在?很難想見今天如果關心氣候暖化的群眾因為川普簽署反對該議題的行政命令而衝進白宮,聯邦法院會援用公民不服從讓他們拍拍屁股走人。

法官在判例中對法條做出實務解釋時有所聞,但公民不服從在台灣並無法源依據,法官此舉無疑造法,而且是量身訂做。

若主張公民不服從屬於公民權,便涉及憲法層級,現在要無中生有,日後爭議恐怕連釋憲申請都不受理,更遑論立委能忍受法官越俎代庖?法官既敢用公民不服從判無罪又不想後患無窮,自然會從象牙塔搬出七項準則來防堵有樣學樣者,如此完美量身訂做的無罪判例,太陽花們夫復何求?就別再追小英服貿的事吧!

服貿﹒白宮﹒太陽花﹒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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