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苛待總統 縱容關說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03-15 03:21聯合報 陳清秀/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違反「程序正義」跌了大跤,但他質疑「公道何在」也獲得不少共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就前總統馬英九對立委柯建銘及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司法案件的處理,認為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數度引用憲法理論作為有罪論證基礎,但卻呈現許多認事用法不當之處。
立委不當關說司法案件,影響司法獨立職權至鉅,屬於立法權違法干涉司法權的違憲違法行為,起訴書竟認為只是國會內部的道德自律事項,與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無關,似有違反憲法與法律保障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干涉(包括不受民代干涉)的精神。

總統為國家統治權的領導中心,為能達成總統之任務,自有知悉國家重要事務的權責。亦即在憲法上享有各機關提供重大資訊權利,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也有向總統報告義務,這是「憲法機關忠誠」的具體表現,德國憲法學上稱為總統的資訊權。因此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違法關說司法的重大醜聞案情,於法有據。

行政院長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首長,對於法務部及所屬檢察總長均有行政上指揮監督的職權,此為行政一體的精神所在。總統要求檢察總長應向其直屬長官行政院長報告司法關說的行政不法案件,因本案涉及司法獨立制度的確保與刑事犯罪政策執行事項,正屬於行政院長綜理國家政務的權責以及行政指揮監督權的範圍,此正是馬前總統尊重憲法體制與行政指揮隸屬關係之表現。

不料起訴書竟認為總統要求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違法司法關說案件,不屬於執行總統職權範圍與依法令執行公務的行為,因此涉嫌違法教唆洩密。如遵循此法律見解,則現任總統在總統府召開年金改革會議及司法改革會議,也已超越總統職權,相關機關提供公務上文件資料與討論,豈不也均構成洩漏公務秘密?可見起訴書顯然不了解行政指揮監督的權責。

本案檢察總長報告目的及主要內容,並非偵查中之犯罪事實情節,而是「違法關說司法案件」,才是本案重點。因為檢察總長內部已經決定偵查終結,不追訴刑事責任,自不涉及洩漏偵查中秘密問題。

起訴書引用憲法機關忠誠理論。按所謂「憲法機關忠誠」,是指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各自權限時,彼此間對於他機關應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此乃各憲法機關對於憲法所應負擔的義務。檢察官在執行公務時,也應尊重總統與行政院長職權。有關總統及行政院長如何行使其職權,享有相當廣泛的行政裁量權,本案檢察官對於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權顯然過度限縮解釋,違反憲法機關忠誠法理。

本件違法關說司法,涉及全體國民知悉政府相關資訊的基本權利,本案固然涉及民代個人資料的隱私權保障,但也涉及國民請求公開政府資訊的基本人權,更涉及維護司法獨立以及立委公正執行職權的國家重大公益。起訴書過度保障民代的隱私權,卻置民代涉嫌關說司法濫用職權的弊端視而不見,其縱容民代違法關說司法,卻嚴苛對待總統與院長的職權行使,其利益衡量恐有違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

馬英九﹒司法改革﹒人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