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核廢選址 N年難料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02-17 03:16聯合報 王瑞興/內部地政司前科長(南投市)


蘭嶼十萬桶核廢料何去何從?原能會要求台電集中式貯存應在三年完成土地取得,台電則表示「從啟動到完成需要N+十六年」,「N」是選址作業時間。即使台電的評估正確,也是挑戰不可能的任務。

如果連早已興建完成的雲林及台東縣垃圾焚化爐,都因民眾抗爭而不能啟用,面對核廢料的疑懼,遠遠超過垃圾焚化爐,由此可預見選址之難,社會運動起家的民進黨政府,應是心知肚明。何況蔡政府自詡最會溝通,因此台電評估選址時間難以預測,用「N」代表,並非空穴來風。

其次,即使許以地方重利,選址初定,後續還有環評及土地變更種種作業程序,必然面對各方勢力集結反對。縱然勉強通過審議,興建完成,面對無止盡的抗爭,恐怕又是代價極高的蚊子館。

再者,國土計畫法已於一○五年公布施行,依法中央應於二年內公告實施國土計畫,核廢料貯存場為重大設施,理應於該計畫評估考量適當區位。且鑒於以往土地變更,並未事先徵詢地方民意,國土計畫法建構公聽會機制,這是必要的,卻對設置核廢場產生重大變數。

面對核廢選址爭議,一個缺乏抗壓性,卻又事事妥協的蔡政府,如何出招,請聽其言觀其行。不過,答案不會很快揭曉,因為可能也需N年之後。

台電﹒核廢料﹒焚化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