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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輕稅 房屋稅改符合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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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 02:45聯合報 林建元/都市發展與環境基金會榮譽會長(台北市)


台北市上周公布新版房屋稅後,正反意見都有。其實財稅政策本就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從居住正義觀點,台北市提出「輕稅自住」政策目標,值得肯定。因地方政府的財稅政策轉向以人為本,從「如何課最多的稅」,轉換為「如何讓人民負擔得起並享有一定品質的生活環境」。

自住房屋如果沒有出售移轉,就不會產生實際收入。相對地,只要政府一增加稅負,就會直接拉高居住成本、壓縮可支配所得。因此,政府打房的對象本該是刻意囤房或是炒房牟取暴利者,而非自住房屋的所有人。

目前我國住宅政策主要有兩大方向,一為以全民納稅人的錢來補助弱勢、廣建社會住宅;另方面則是以各種政策手段、全面打擊房價,尤其是豪宅。此次,台北市主張不以財富高低為區分,回歸到居住人權的保障,「僅有一戶、且是自住」,就該受到稅賦的鼓勵與保護,建議財政部應該大力支持台北市的主張。

從新加坡經驗可得知,國家要能長治久安,人民要能安居樂業,以地上權及公積金為基礎的住宅政策功不可沒,八十五%的國民入住平價組屋,人們有歸屬感之後,自然可以全力拚經濟。有鑑於此,我國住宅政策本該把「多數人民的自住權益」列入最優先的保障對象,讓國民安身立命,國家社會自然穩定成長。

我國的地上權住宅非常接近新加坡的組屋,土地為政府所有,人民擁有的是五十至七十年使用權,難以投機炒作或囤房,購買者既是自住、更是常住。但令人遺憾的是,地上權住宅在我國住宅政策毫無地位,享受不到任何照顧,既無建物所有權可以辦理優惠貸款,地租還要受到公告地價暴漲的剝削,所交租金也不能享受所得稅的抵扣優惠,地位比租房子更不如。

房屋稅確為地方重要稅源,但並不是越多越好。台北市財政狀況全國最佳,年年超收,完全沒有加稅理由。雖目前還有一三○二億債務餘額,但主要都跟捷運等重大建設相關,其償還財源本該回歸公共建設的自償性收入與受益使用者付費,而非把人民當提款機,任意加重居住成本。

從居住正義來看,支持政府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讓人們「買得起」;另一方面也支持台北市的「自住輕稅」政策目標,讓自用住宅的所有人「住得起」、不用賣屋來交稅。長期而言,更支持政府修改住宅法,參考新加坡的組屋模式,建立一個健全的地上權住宅興建與管理制度。

地上權﹒新加坡﹒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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