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登太平島的法律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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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03:01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太陽花翻牆破窗,強占立法院,侵入行政院。林內閣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對涉案者撤告。理由:一、這是政治事件,非單純法律事件。二、其訴求是普遍社會共識,具正當性與社會貢獻。

若用撤告太陽花的標準,林內閣將用什麼理由對登上太平島的漁民開鍘?

船隊啟錨就宣示是為了「保祖產/護主權」,這是一個昭告天下的「政治事件」。何況,蔡政府對太平島仲裁案,已宣示「絕對不能接受」,蔡總統更稱「擔心台灣二百浬經濟海域從此喪失」;尤其,絕大多數國人亦認同此一立場。因此,這非但是一「政治事件」,且其訴求更屬「普遍社會共識,具正當性與社會貢獻」。

若太陽花是政治事件,不可訴諸法辦;則漁民登太平島的「政治性」較太陽花更無爭議,也更符「社會共識」,尤無疑義。

再就法律面言,裁罰的理由之一是活魚運搬船駛離了法定航路,但「難道不能空船試車嗎?」何況,記者隨行更是求之不得,只是不及辦理手續。林內閣看待太陽花如此寬鬆,為何卻用僵硬的法匠觀點對待護島漁民?

以太陽花的種種看漁民登太平島的種種,即知林內閣非但對執行「法律」的寬嚴不一,且對「政治」的解釋亦是非不明。太陽花受到蔡政府的萬般寵愛,但登島漁民返航,綠營卻連一名地方官員及民意代表皆未到場,更立即傳出可能開罰的說法。

兩套法律標準,兩套政治標準,令人錯愕。

太陽花﹒漁民﹒太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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