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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水電費開電子發票 用戶繳費方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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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4:27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陳先生問: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導入電子發票後,繳納水電與電話費的方式是否有改變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用戶仍維持舊有繳費方式不變,僅公用事業於收到所繳費用後,會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將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用戶可自行上公用事業建置之電子發票平台,或透過各公用事業專線或語音,查詢發票相關資訊。另為便利個人用戶對領獎,公用事業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替個人用戶對獎並寄送中獎通知;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後,至郵局領獎。

統一超商﹒國稅局

認列外銷損失 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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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4:2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若有損失應檢附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等各項證明文件,才能核准認列該筆外銷損失,若無恐否認該筆損失且須補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轄內某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經查所申報的外銷收入與其申報營業稅的零稅率銷售額有差異,該營利事業說明是因出口的產品品質不良,以減收外匯方式賠償之外銷損失金額。

國稅局官員說,營利事業雖主張有外銷損失之事實,但僅提示INVOICE、出口報單、DEBIT NOTE等文件,未針對相關交易條件、損害事實及賠償原因等提出買賣契約書及往來文件佐證,導致無從得知其約定的購貨條件、責任歸屬、賠償依據等情況。

同時,其中部分損失的單筆金額超過新台幣90萬元以上,該營利事業也未提示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因此國稅局不准認列該筆外銷損失,調增外銷收入並核定補稅。

關於外銷損失的認定,官員指出,公司應檢附買賣契約書,且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的規定,並視其賠償方式,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提示各項證明文件。

國稅局﹒營業稅﹒所得稅

問答/申報扶養在學親屬 須有學籍完成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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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4:27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土城區翁小姐問:綜所稅申報在校就學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認定標準為何?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年滿20歲之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時,一般民眾認為只要出具在學證明就可核認其免稅額,但所提出的在校就學證明常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免稅額。目前國內各大專院校廣設先修班或學分班,即使修業完畢取得學分,其學生並不具有正式學籍。故在校就學之認定,係指為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之在校肄業學生始為在校就學。

免稅額﹒綜所稅﹒國稅局

公司員工合購汽車 不得全數列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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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4:2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近來發現有公司與員工合資購買汽車共同使用,其所產生的折舊及修繕等費用全數認列為該公司的營業費用。但官員表示,不得全數認列,若經查核會依其出資比例,予以剔除補稅並開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有一案例為甲君2012年起受聘為A公司業務員,2013年1月與公司約定合資購買汽車,並登記於公司名下,該車除供甲君業務使用外,另供甲君私人使用。但該公司卻在申報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該汽車所產生的折舊費用50萬元及修繕費用15萬元,全數認列為當年度營業費用,國稅局查核後,依其出資比例認屬私人使用的折舊費用,遂予以剔除補稅,並處二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所得稅

海關沒入外幣 日圓比重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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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4:2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適逢暑假期間,出入境旅客大增,攜帶超額外幣遭沒入的金額也持續增加,且以人民幣、日圓違規愈來愈多。財政部關稅署統計,今年上半年遭沒入的超額外幣中,日圓已達4.22億元(約新台幣1.29億元),大幅超越去年1.12億日圓的水準。

官員也提醒,旅客攜帶一定金額外幣出入境,應向海關申報,以免超額部分遭沒入上繳國庫。

觀察近三年超額外幣違規件數與金額,根據關稅署統計,人民幣去年遭沒入約222萬元(約新台幣千萬元),相較前一年增加1.5倍,光今年上半年更已超過200萬人民幣。而在日圓部分,上半年件數與金額都已超越去年全年的水準。

關稅署副署長謝玲媛表示,超額外幣限制主要為避免旅客洗錢,而日圓大幅增加的原因,有可能與日圓旅遊、置產人數持續增加有關。由於若旅客針對超額外幣沒有向海關申報,將一律沒入;而除人民幣以外的外幣,換算美金等值超過1萬元,只要有申報都可以攜帶出入境。

依規定攜帶幣券超過一定金額,應向海關申報,包括外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有價證券總面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新台幣超過10萬元。

有申請跟海關申報的話,超額部分人民幣要封存海關,新台幣要跟中央銀行取得許可證攜帶出入境,其他都要換算美金等值超過1萬元,都可以攜帶出入境。無申請海關申報的話,除台幣以外,超額部分一律沒入,但會發還限額部分。沒入部分海關跟台銀換匯台幣之後,直接匯入國庫。

至於菸酒規定部分,每位入境旅客以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菸類則包括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整體來看,旅客攜帶幣券、菸酒、藥品超過限量,或所攜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如3C家電用品、精品服飾及名牌包等,但管制品或菸酒除外的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2萬元免稅限額者,應到申報檯向海關申報通關,以免受罰。

關務署表示,旅客攜帶超額外幣、人民幣申報規定,已行之多年,但每年仍發生多起未申報遭處分沒入案件。據統計自2014年起至2016年6月止,違規攜帶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入出境案件計30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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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外幣出入境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日圓﹒關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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