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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射攸關民安 算什麼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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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02:08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主任(新北市)

針對雄風三號飛彈誤射事件,前立委蔡正元第一時間於網路社群發布相關訊息,故有輿論質疑是否涉及洩密,行政院長亦指示法務部徹查此事。只是,針對誤擊的消息傳播,算是機密嗎?

根據刑法,故意洩漏國防機密者,可處一到七年有期徒刑,即便過失,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洩漏國防機密乃屬外患罪之範疇,一審須由高等法院審理,故由高等檢察署偵查與起訴。

惟檢察署在組織上,雖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但對於犯罪案件的訴追,乃具有獨立性。故除了檢察總長、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並依據法官法第九十三條所規範的範圍內,才可對檢察官的具體個案為指揮與監督。法務部長,甚或行政院長,無權對個案下指導棋。也因此,行政院長對於誤擊事件所涉及刑事不法的調查,就僅能向檢方告發,不能為任何的指示。

此外,國防機密與否,並非行政機關說了算,須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為核定。故針對雄三誤射一事,是否在第一時間,就由主管機關核定為機密,就屬於洩密罪成立的前提要件。其次,就算此事被核定為機密,惟依國家機密法必須是基於國家安全與利益有受損害之虞者,才得核定為機密。且機密核定,不能是為掩飾違法或行政疏失,更不能是為拒絕或延遲本應公開的資訊。

所以,就雄風三號的操演,並非是處於真正的軍事演習,更因是誤射,實已與軍事機密無關;卻因此會對一般船艦造成威脅(事實也的確造成傷亡),則基於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的保護,軍方早應在誤射後,迅速發布警告訊息才是。

若軍方事發後,沒有緊急處置,更未立即發布相關消息,現在卻要對民眾發布的訊息,究責洩密罪,不僅是本末倒置之舉,更令人有掩飾諉過之感。

飛彈誤射事件﹒蔡正元﹒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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