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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扣除虧損 備妥會計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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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1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在即,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面對龐雜的各類申報文件。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扣除虧損時,必須完備會計帳冊,且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才能適用扣除。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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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在即,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面對龐雜的各類申報文件。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扣除虧損時,必須完備會計帳冊,且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才能適用扣除。
企業申報所得稅時,必須填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等,國稅局提醒企業留意。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是說明企業過去一年的虧損或收益。根據所得稅法,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的虧損,可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但常可發現企業申報錯誤。國稅局表示,企業會計帳冊必須完備,且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應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才能適用扣除。
此外,填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時,也應注意繳納期限和投資收益的免稅範圍。在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內才繳稅的企業,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然算是逾期,會被判定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藍色申報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而企業在出售投資型商品時,則要注意投資標的是否屬於證交稅條例的課稅範圍,以免申報所得錯誤。
至於「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企業在計算適用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如有前五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的損失,應該按照損失發生年度依序扣除。
台北國稅局補充,「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也是企業常用的文件。如果企業之前結算申報營所稅時,有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所得的情形,導致帳上的稅後純益同步發生短漏,要記得在申報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時,自行調整加計「短漏報當年度所得之稅後純益」,以免日後遭到補稅和處罰。
104年度的結算申報書格式已在各區國稅局網站公布,企業可提早辦理申報或在網路申報。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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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負擔贈與稅 不得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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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0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並以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無法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附有負擔的相關扣除規定,受贈人負擔部分不得主張自贈與額中扣除節稅。
財政部舉例,贈與人A與其子B簽訂不動產贈與同意書,將其所有土地贈與B,並在贈與契約上約定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的贈與稅,要由B負擔。因此,A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主張以贈與契約約定B繳納的贈與稅,屬贈與附有負擔,並將受贈人B預計負擔繳納的贈與稅額,列報為其他贈與負擔扣除額。
財政部說,A所主張將B預計負擔繳納的贈與稅額,不得列為其他贈與負擔的扣除額,一旦列入即會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財政部強調,其公法上負擔並不因當事人約定而變更,縱以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亦僅屬私人間債權債務契約,僅生私法上效果,並無拘束稽徵機關的效力。
財政部同時指出,這類約定行為一旦發生受贈人將來未能履行繳納義務,稽徵機關也僅能對贈與人強制執行,因此,鑑於贈與契約訂定時,贈與人亦無法確保受贈人足以履行繳納贈與稅的負擔,與稅法規定贈與附有負擔得主張扣除者,應以該負擔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的要件不合,自然不得准予扣除。
財政部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所稱負擔,應不包含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加上現行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亦清楚規定,得減除的稅賦僅限契稅或土地增值稅,並無准予扣除贈與稅的規定,因此納稅如果採取以訂定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並不適用第21條所稱負擔,無法申報扣除。
維持資產正常使用 修繕費用可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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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新市區王小姐問:2月6日美濃地震,本公司財物雖有受損害,惟修繕後仍可使用,其修繕費用應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修繕費支出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或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者,應列為資本支出;若因維持資產之使用,或防止其損壞,或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換置之支出,可作為費用列支。另外,凡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台幣80,000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台幣80,000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作為資本支出。
營所稅新法規釋令 新營分局14日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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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訂於4月14日舉辦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講習會,講授營所稅新頒法規釋令、查核準則解析及網路結算申報。歡迎轄內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稅務代理業者及有興趣的民眾於4月13日前上南區國稅局官網免費報名參加。本講習會新頒法規釋令及查核準則解析課程兼採YouTube同步直播,凡加入Facebook「國稅局新營分局」官方粉絲專頁或大台南地區講習會快訊LINE群組者,可隨時接收最新網路課程直播網址,不克到場者可多加利用。詳情請上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電06-6573111轉414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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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1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在即,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面對龐雜的各類申報文件。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扣除虧損時,必須完備會計帳冊,且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才能適用扣除。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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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在即,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面對龐雜的各類申報文件。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扣除虧損時,必須完備會計帳冊,且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才能適用扣除。
企業申報所得稅時,必須填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等,國稅局提醒企業留意。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是說明企業過去一年的虧損或收益。根據所得稅法,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的虧損,可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但常可發現企業申報錯誤。國稅局表示,企業會計帳冊必須完備,且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應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才能適用扣除。
此外,填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時,也應注意繳納期限和投資收益的免稅範圍。在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內才繳稅的企業,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然算是逾期,會被判定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藍色申報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而企業在出售投資型商品時,則要注意投資標的是否屬於證交稅條例的課稅範圍,以免申報所得錯誤。
至於「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企業在計算適用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如有前五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的損失,應該按照損失發生年度依序扣除。
台北國稅局補充,「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也是企業常用的文件。如果企業之前結算申報營所稅時,有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所得的情形,導致帳上的稅後純益同步發生短漏,要記得在申報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時,自行調整加計「短漏報當年度所得之稅後純益」,以免日後遭到補稅和處罰。
104年度的結算申報書格式已在各區國稅局網站公布,企業可提早辦理申報或在網路申報。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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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負擔贈與稅 不得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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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0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並以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無法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附有負擔的相關扣除規定,受贈人負擔部分不得主張自贈與額中扣除節稅。
財政部舉例,贈與人A與其子B簽訂不動產贈與同意書,將其所有土地贈與B,並在贈與契約上約定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的贈與稅,要由B負擔。因此,A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主張以贈與契約約定B繳納的贈與稅,屬贈與附有負擔,並將受贈人B預計負擔繳納的贈與稅額,列報為其他贈與負擔扣除額。
財政部說,A所主張將B預計負擔繳納的贈與稅額,不得列為其他贈與負擔的扣除額,一旦列入即會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財政部強調,其公法上負擔並不因當事人約定而變更,縱以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亦僅屬私人間債權債務契約,僅生私法上效果,並無拘束稽徵機關的效力。
財政部同時指出,這類約定行為一旦發生受贈人將來未能履行繳納義務,稽徵機關也僅能對贈與人強制執行,因此,鑑於贈與契約訂定時,贈與人亦無法確保受贈人足以履行繳納贈與稅的負擔,與稅法規定贈與附有負擔得主張扣除者,應以該負擔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的要件不合,自然不得准予扣除。
財政部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所稱負擔,應不包含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加上現行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亦清楚規定,得減除的稅賦僅限契稅或土地增值稅,並無准予扣除贈與稅的規定,因此納稅如果採取以訂定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並不適用第21條所稱負擔,無法申報扣除。
維持資產正常使用 修繕費用可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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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9: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新市區王小姐問:2月6日美濃地震,本公司財物雖有受損害,惟修繕後仍可使用,其修繕費用應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修繕費支出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或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者,應列為資本支出;若因維持資產之使用,或防止其損壞,或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換置之支出,可作為費用列支。另外,凡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台幣80,000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台幣80,000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作為資本支出。
營所稅新法規釋令 新營分局14日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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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訂於4月14日舉辦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講習會,講授營所稅新頒法規釋令、查核準則解析及網路結算申報。歡迎轄內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稅務代理業者及有興趣的民眾於4月13日前上南區國稅局官網免費報名參加。本講習會新頒法規釋令及查核準則解析課程兼採YouTube同步直播,凡加入Facebook「國稅局新營分局」官方粉絲專頁或大台南地區講習會快訊LINE群組者,可隨時接收最新網路課程直播網址,不克到場者可多加利用。詳情請上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電06-6573111轉414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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