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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性侵者再犯 政府推責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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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01:36 聯合報 林明傑/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嘉縣民雄)


日前發生一起男子拐童事件,報載這名男子持輕度智障證明,他不是第一次拐童,且過去曾有對兒童性侵前科。國內已周密立法治療與監督性侵者,為何這位加害人仍能屢屢再犯?

其實,台灣對性侵者的立法算是嚴密且有效了,除在監輔導治療,出監要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社區輔導治療外,尚須接受七年或五年之登記報到查訪。筆者身為專研性侵者防治方案之學者,深知係因部分官員的不作為,導致案件仍不時發生。

筆者三年前在衛福部性侵家暴法令推動小組開會時,即請該部邀集相關單位解決此一問題,方知智障者之主管機關是該部之社會及家庭署,該署代表提出服刑屆滿之智障性侵者仍應歸法務部管轄,該署無能力也不能管轄。

之後以該部經費請美國佛蒙特州資深官員來台演講智障性侵者再犯預防方案,該州設立智障性侵者中途之家與暫住家庭兩種單位,前者約三位工作者與四到六位收容者,而後者則如受虐兒寄養家庭,由有經驗之夫妻收容該類案主並照料監督。其研究發現該法比只監禁在收容機構之再犯率更低。

沒想到該署在邀請下沒派人來聽演講,在之後多場協調會也堅稱刑期已滿的智障性侵者並非其管轄。

筆者擔任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刑後強制治療之治療評估小組委員,發現許多智障性侵者再犯率偏高,但其行為多為強制觸摸或強制猥褻等嚴重度比強制性交輕之行為,卻因尚沒有社區適合處所,使其常常無法通過再犯評估顯著降低這一關卡。更糟的是,因為該單位已經滿床難以收容社區中再犯危險更嚴重的性侵者,去年某些縣市提心吊膽許久才得以協調進入。

公務人員俸祿民脂民膏,切莫推卸責任,造成婦幼受害,也請立法委員及相關部門重視追蹤,讓國人能在這幸福國度中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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