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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還需接軌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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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01:25 聯合報 伊佳奇/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台北市)

台北市推「公益型以房養老」,目前有五組完成信託的房產鑑價,可望月底簽約,明年開始按月支付,最高者每月領四萬三千元生活費。這對照兩年前衛福部胎死腹中的「以房養老」試辦計畫,是一大突破,但整個制度設計上是否能讓老人安心接受,關鍵在是否將老人所關切的「安老、養老、終老」議題列入考慮,讓這社會福利政策能與長照政策相結合,讓老人不擔心自己失能、失智後無人照護,這對柯市府將是一大挑戰。

催生四年,在前年五月啟動的衛福部「以房養老」試辦計畫,最後是以無人提出申請而草草收場。「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原本是「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的金融產品,英、美、日本、新加坡與香港等地將此一金融產品社福化,讓老人得以有經濟安全的保障,台灣在邁入高齡化社會後,也學習這項社福政策。

衛福部「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宣告失敗原因眾多,包括:資格及限制門檻過嚴,申請者需無民法所定法定繼承人,就等同是獨居老人。台北市的方案則放寬申請資格,允許申請者可有房屋繼承人,讓子女不須憂慮長者生活費用,長者是以自有房屋抵押換取生活費用。

在契約終止後,繼承人可償還市府每月支付的生活費,包含利息及其他支出,即可贖回房屋,或由市府做最後信託管理。若未來市府拍賣房產,增值部分將依公式,市府、繼承人以一定比例分配。但因為申請者都是高齡者,政府的長照或社福應是無縫接軌的服務,一旦「公益型以房養老」參加者發生失能或失智情況,房屋無障礙空間的改造、居家服務如何進入等長照服務銜接是一大考驗。

長者關心的除有經濟安全問題,也要面對許多健康上的不確定變化,包括:行動與生活需要協助時,誰來協助及申請居家照顧服務?房屋需要進行無障礙空間改造,誰來協助?當進入臥床階段,誰來協助申請居家照顧或協助安排送至養護機構?當然最後其走完人生旅程,誰來協助?

如果長者因身體功能退化,無法繼續在原有住宅居住,必須進入安養機構,原有房屋如何管理與處理等,都必須事先考慮與規劃,讓長者無後顧之憂。

如果衛福部過去「以房養老」試辦計畫,或台北市現在所推「公益型以房養老」,能規劃出一個專職單位或委託一家民間機構,為符合「以房養老」資格的長者,提供規劃與執行長期照顧計畫,讓長者除無經濟的憂慮,也無終老的顧慮,產生政策上的誘因,除了能讓有經濟自主能力的老人能減輕政府在社福的財政負擔,同時也能讓政府對老人的照護具體落實,也有利「以房養老」政策未來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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