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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行動電源 4成標示不合格
2015-06-23 07:45:32 聯合報 記者呂筱蟬/中壢報導

經發局抽查桃園各賣場行動電源,呼籲業者應清楚標示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功能規格等項目。 記者呂筱蟬/攝影
分享桃園市府經發局針對各賣場行動電源標示抽查,137件行動電源中多達5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4成,以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居多。
經發局長張昌財呼籲,民眾買前應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表示,行動電源商品應清楚標示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功能規格、生產國別或地區、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項目,其中針對功能規格部分,應清楚載明例如「電池芯容量○○mAh及最大放電容量○○mAh」,或「最大放電容量○○mAh」,以免造成民眾對電池實際可用容量出現認知落差,因為容量不同,商品價錢也差很多。

這次抽查不合格情形中,則因規格、用途等不盡相同,因此建議消費者選購時,要注意電流、電壓規格、電源容量大小及正確使用方式,避免手機因使用行動電源無辜受損。

經發局也呼籲,商品標示不合格者,除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或命令強制下架,業者千萬別以身試法,並保障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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