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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可罰10萬 台中市…零取締
2015-06-23 07:40:11 聯合報 記者林佩均、余采瀅/台中報導
台中市傳出多起放生眼鏡蛇事件,造成人心惶惶,其實台中市訂有相關自治條例,放生須提前申請,甚至能依法開罰,不過台中市農業局迄今「零取締」,議員批評慢半拍,不要讓公權力生鏽了。

台中市農業局長王俊雄說,台中市幅員廣大,市府人力有限,呼籲市民發現有宗教或其他團體放生蛇類動物,可報警或通報1999專線,將派人到場取締。台中市農業局強調,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私自放生可罰5萬-25萬元,破壞原生態可罰50萬-250萬元,依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可開罰2萬-10萬元。

山城、海線都傳出市民遭眼鏡蛇攻擊,當地都指證有人放生,但市府仍無動作。台中市農業局強調,未接獲民眾通報,自治條例通過迄今,沒有任何人申請放生,市府也沒開過罰單。

市議員楊典忠說,近年來眼鏡蛇流竄,連沒出現過的地方都看得到,放生毒蛇引起民眾恐慌,甚至造成傷害,市府仍未加強取締,實在是慢半拍,應該為民眾安全把關。

市議員蔡雅玲說,市府對放生管理不當,源頭不積極追查,後續也未加強查緝,根本就是放任不管,現在傳出多起受傷意外,市府應該上緊發條,別讓民眾到戶外也要擔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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