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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開藥健保開鍘 老人跳腳
2015-06-23 02:48:00 聯合報 記者江慧珺、張嘉芳/台北報導
七月一日起,健保署鎖定同一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若重複開藥,將核刪該筆藥費。不少醫院已貼出告示,強調健保署查核嚴格,若尚有餘藥量,切勿提前回診開藥。許多患慢性病的銀髮族,擔心拿不到藥沒有安全感,醫界則憂心影響醫病關係。

健保署統計,雲端藥歷上路後,去年健保藥費較前年節省五十八億元,決定自七月起,針對三高藥物、抗憂鬱、抗思覺失調、安眠鎮靜等六類藥品,在同一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院內發現重複開藥,藥費一律核刪。

糖尿病病友全國協會秘書長劉靜慧說,健保署減少重複開藥,立意良善,但對許多長者來說,手邊一沒有藥就沒有安全感,且有時難免遺失藥物、或外出忘記帶藥等,過度嚴格管制重複開藥,對於病友生活相當不便;且一般上班族工作時間固定,若限制拿藥時間,可能要請假。

不少臨床醫師也擔心,此舉為脆弱的醫病關係更增不利變數。一位醫師反問:「病人說他不小心把藥物泡水,或手抖掉地,我能拒開嗎?」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張志華直言,健保署應從源頭管制,第一時間鎖卡或限制拿藥,採取事後核刪藥費方式,等同把責任推給醫護人員。

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主任陳亮恭指出,同類藥物有不同品項,若患者使用特定品項不適應,或發現用藥不恰當,想調整用藥,開藥恐遭健保署刪除藥費。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程百君指出,若重複開藥未經審核,年紀大的患者搞不清楚,通通吃下肚,對健康有危害;且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早十天拿藥,對於慢性病患者衝擊不大。對於病患因藥物遺失、外出忘了帶藥等情況而重複拿藥,健保是否給付,近期會召開法律諮詢會議討論。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龐一鳴指出,早期對於重複開藥從寬認定,但健保已邁入廿年,有檢討必要。病患稱弄丟藥物,但也有「到處拿藥」做不法之用的案例,健保是否再次給付,需進一步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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