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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勝利紀念章 參戰官兵可申請
2015-06-09 15:13:24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兵功績,國防部將於抗戰勝利70週年,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 記者黃義書/攝影
分享國防部宣布接受各界申請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徐衍璞說,這座紀念章是復刻民國35年的抗戰勝利紀念章,包括台、澎、金、馬、海外、港澳與大陸地區,曾參與抗戰官兵,都能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這枚紀念章頒給對象,是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的國軍官、士、兵。
目前居住港澳與大陸地區的參戰官兵都可以申請,海基會也能識別中國大陸的身分證以為身分佐證。徐衍璞表示,這座紀念章的頒發,目前以仍健在的參戰官兵為主,至於已經過世者,可否由遺屬出示佐證資料,據以申請,徐衍璞表示,還要研究。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與民進黨立委薛凌都表示,國防部可再放寬發放限制,讓已經過世的參戰官兵後人,在能夠舉證的情況下,申請紀念章,由國防部發放紀念章給抗戰老兵的家屬。

徐衍璞說,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犧牲奉獻的愛國情操,對曾參與抗戰的國軍官士兵,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一座,永為留念。

他表示,申請書今上網,公布申請程序。現居住於台、澎、金、馬等地區者,可由退輔員會填具申請名冊,函送國防部審頒,或由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

至於現居住於海外地區者,由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至於無外館地區,由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針對現居住於港、澳地區者,可由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由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

現居大陸地區者,可由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海基會,再由海基會逕函送國防部審頒。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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